什么是共同保险公司
共同保险公司由投保人拥有。 共同保险公司的唯一目的是为其成员和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并且其成员有权选择管理人员。 联邦法律而非州法律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归类为共同保险公司。
分解互助保险公司
存在相互保险公司以确保可以长期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保证金。 由于它们不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互助保险公司可以避免达到短期利润目标的压力。 共同保险公司的成员有权获得超额保费,这意味着,如果损失和支出少于向公司支付的保费数量,则成员将获得股息支付或保费减少。 通常,互助公司的目标是以等于或接近成本的价格为其成员提供保险,因为回馈给成员的任何股息都代表超额保费支付。
大型公司可以通过将具有单独预算的部门组成团队,或者与其他类似公司组成团队,从而以互助保险的形式组建共同保险公司。 例如,一组医生可能会决定通过汇集资金来覆盖他们类似的风险类型来获得更好的保险和更低的保费。
互助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来自会员保费,这可能使筹集资金以收购需要扩大保险费的公司变得困难。 当互助保险公司从会员制转为在股票市场上交易时,这称为“股份制化”。这种转变可能导致保单持有人获得这家新上市公司的股份。 由于它们未公开交易,因此保单持有人可能更难确定共同保险公司在财务上的偿付能力,或如何计算回馈给其成员的股息。
共同保险公司的历史
互助保险作为一种概念始于17世纪后期的英格兰,以弥补火灾引起的损失。 它始于1752年的美国,当时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成立了费城分摊会费,以保护房屋免受火灾损失。 互助保险公司现在几乎遍布世界各地。
在过去的20年中,保险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在1990年代时代的立法消除了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某些壁垒之后。 因此,由于许多互助公司希望除保险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多样化并获得更多的资本,股份制化的速度有所提高。 一些公司完全转换为股权,而其他公司则成立了相互控股的公司,这些公司由转换后的相互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拥有。 控股公司也有机会拥有银行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