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定义– PSLRA
《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SLRA)是国会于1995年通过的一项立法,旨在阻止琐碎或无根据的证券诉讼的提起。 PSLRA增加了在向联邦法院提起证券欺诈案之前原告必须出示的证据数量。 它还通过授予法官确定原告和采取其他行动以减少法律制度滥用的权限来改变证券集体诉讼的处理方式。《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的目的是防止以下情况引起的无根据,脆弱或欺诈性诉讼:提起诉讼可能会很昂贵,而且会影响法律制度的效率。 对于某些定期面临此类诉讼的公司而言,这也降低了诉讼风险。
打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 – PSLRA
股东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证券欺诈诉讼,以追回据认为由于公司或个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与证券的买卖,交易或价格操纵有关的损害赔偿。私人证券诉讼改革之前实际上,原告可以仅由于诸如股票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之类的事件而提起诉讼,以期希望发现过程能够揭示一些潜在的欺诈行为。 在1995年颁布PSLRA之后,原告必须提出被告提出的特定欺诈性陈述,声称这些欺诈性陈述是鲁less或故意的,并证明他们因所谓的欺诈行为而蒙受了经济损失。
1995年12月22日,PSLRA成为法律,当时美国参议院推翻了克林顿总统对该法案的最初否决权。 该法律的目的是基于这样的主张,即有必要提高投资者对证券诉讼的认识,并使这种诉讼更加有效,并且重要的是,可以阻止人们认为是大量的无情的集体诉讼根据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该法案得以实现。自PSLRA采纳以来,法律学者一直不同意其影响,有些人认为PSLRA有助于完全重组证券集体诉讼的范围。 另一方面,其他人则认为,这对此类案件的最终结果,通过和解裁决的金额甚至提起的案件数量几乎没有有意义的影响。 无论如何,PSLRA都施加了严格的指导原则,原告必须遵循这些指导原则,包括更严格的诉求要求,强制要求中止调查以及向法院提供选择集体诉讼的主要原告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