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管捕获?
监管俘获是一种经济学理论,它说监管机构可能会被其监管的行业或利益所支配。 结果是,负责公共利益的代理机构采取了有利于其应监管的行业的方式行事。
重要要点
- 监管俘获是一种经济学理论,认为监管机构可能会由其监管的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所主导,其结果是,监管机构的行事方式有利于本应监管的行业。预算用于影响监管机构,而个人公民仅花费有限的资源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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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俘获,也称为“管制的经济理论”或简称为“俘获理论”,由于已故的芝加哥大学诺贝尔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已故而在1970年代首次被定义。 斯蒂格勒指出,受监管的行业对影响监管者保持浓厚的兴趣,而普通公民的积极性却较低。 结果,尽管诸如污染标准之类的规则经常影响总体上的公民,但个人不太可能游说监管机构达到被监管行业所能达到的程度。
此外,受监管的行业将大量预算用于影响联邦,州和地方各级的监管机构。 相比之下,个人公民仅花费有限的资源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在许多情况下,监管机构本身来自行业专家和员工,他们在政府服务后重返行业。 这是系统的一种版本,称为公共和私人利益之间的旋转门。 在某些情况下,行业领导者将未来工作的承诺换成法规考量,从而使旋转门被定为犯罪。
即将由其负责监管的行业所控制的监管机构称为被捕机构,而当该政府机构实质上是其所监管行业的倡导者时,则发生了机构捕获。 此类案件可能不会直接腐败,因为没有交换条件。 相反,由于游说者众多,监管机构只是开始像他们所监管的行业那样思考。
重要
即使是支持严格规定的组织良好的团体(例如著名的环保倡导者Sierra Club)也只有相对于行业利益而言有限的资源。
19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创造了巨大的新财富,政府贸易监管机构公开倡导对其监管的产业。 直到20世纪晚些时候,真正的公共利益监管概念以及由此而来的监管俘获问题才得以确立。
对管制俘获的批评
一些经济学家轻视监管捕获的重要性。 他们指出,游说监管机构的许多大型行业,例如化石燃料行业,由于监管而利润较低。 这些经济学家认为,游说工作未能吸引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