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规则144A?
规则144A修改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私人证券交易的限制,以便这些投资可以在合格的机构购买者之间进行交易,并且持有期较短(六个月或一年),而不是通常的两年期。 虽然该规则于2012年推出,大大增加了受影响证券的流动性,但也引起关注,该规则可能有助于促进欺诈性外国发行并减少向公众发行的证券范围。
规则144A
规则144A的推动力
在将证券提供给公众之前,1933年的《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必须在SEC进行注册,并通过向该机构备案提供大量文件。
重要要点
- 规则144A修改了SEC的限制,因此私募证券可以在持有期限短得多且没有SEC注册的合格机构买家之间进行交易,其思想是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不需要个人需要的相同水平的信息和保护。批评人士指出,缺乏透明性以及对合格的机构买家的构成没有明确的定义,人们担心规则144A可能会给不道德的海外公司在未经SEC审查的情况下不适当地进入美国市场。
但是,制定规则144A的目的是要认识到,更精明的机构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时可能不需要与个人一样的信息和保护水平。 该规则提供了一种出售私人证券的机制,这些私人证券没有(也不需要拥有)SEC注册,从而为出售这些证券创造了更有效的市场。
规则144A的持有要求
除了不要求证券获得SEC注册外,规则144A放宽了有关证券必须持有多长时间才能交易的规定。 并非惯常的两年持有期,对于报告公司至少适用六个月的期限,对于不需要满足报告要求的发行人而言,最低一年的适用期限。 这些期限从购买有价证券并认为已全额支付之日开始。
公共信息要求
卖方要求公众提供最低级别的信息。 对于举报公司,只要符合常规举报最低要求,便可以解决该问题。 对于非报告公司(也称为非发行人),必须公开提供有关公司的基本信息,例如公司名称和业务性质。
交易量公式
对于会员,交易数量有一个限制,称为数量,不能超过。 这必须不超过三个月内某类中已发行股份的1%,或者不超过表格144上出售通知书之前的四个星期内每周平均报告交易量。
经纪交易
经纪人还必须按照会员销售的常规方式来进行销售。 这只需要发出正常的佣金,经纪人和卖方都不能参与这些证券的出售请求。
公告备案
为了满足备案要求,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任何超过5, 000股或超过50, 000美元的会员销售必须通过144表格报告给SEC。这两个级别下的会员销售都不需要提交给SEC。 。
对规则144A的担忧和回应
随着《规则》按预期成功地增加了非SEC交易活动,人们越来越关注散户投资者几乎看不到的交易数量,甚至某些机构交易也看不到这些交易。 作为回应,金融业监管局(FINRA)在2014年开始报告公司债券市场上的规则144A交易。 FINRA执行副总裁史蒂文·乔阿希姆(Steven Joachim)表示:“我们很高兴在这个不透明的市场中提高透明度。该信息将有助于专业投资者,并为这些证券的更有效定价做出贡献,并为按市值计价的目的提供估值信息。”透明服务部总裁。
此外,在2017年,SEC本身回答了有关允许参加规则144A交易的“合格机构买家”的定义,以及他们如何计算自行决定拥有和投资至少1亿美元非关联证券的要求发行人。
尽管如此,对规则144A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担忧,包括如何在向美国提供投资时允许不道德的海外公司在监管雷达下飞奔。不想接受SEC的审查,这会使美国机构面临来自那些外国发行人的欺诈性陈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