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表13E-4
附表13E-4被称为发行人要约声明。 必须由某些对自己的证券进行要约收购的报告公司(称为自投标要约)提交。 附表13E-4是根据1934年法案第13e-4条提交的,其中规定了发行人要约要约时发行人必须遵守的附加要求。
分解时间表13E-4
SEC现在认为附表13E-4已过时。 它在2000年1月被附表TO-I取代。
发行人投标要约
发行人要约收购允许公司以高于市场价值的价格从股东手中回购股票。 通常,这样做是为了阻止或避免进行恶意收购,因为如果一家公司成为其自己的大股东,则可能使恶意收购成为不可能,也可能使想要收购的公司付出高昂的代价。 因此,发行人要约收购是一项反收购措施。
附表TO-I中包含的信息
附表TO-I包括拟议交易的总估值,目的是为了计算申请费,该费用是根据1934年《证券和交易法》第0-11条进行计算的。发行人要约的条款,包括认沽期权的到期时间和日期; 公司提供购买哪些证券; 以及公司是否认为其财务状况在决定发布自投标中发挥作用。 该公司必须明确说明为何认为其财务状况在决定是否发出自投标中起作用。
最近的自我报价包括康宝莱(Herbalife)在2018年4月提出的报价,该公司宣布将回购价值不超过6亿美元的普通股。 该公司提出的报价为每股98美元至108美元。 其股票在宣布前一天的收盘价为103.02美元。 该公告导致公司股价上涨。
AbbVie于2018年5月提出了另一项最近的自投标要约,当时该公司宣布将以每股99美元至114美元的价格回购最多75亿美元的普通股。 允许股东以自己选择的价格在该范围内投标股票,但要约到期时,AbbVie将在股东提供的价格范围内选择最佳价格,以回购不超过75亿美元的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