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表二银行
附表II银行是受加拿大《联邦银行法》监管的金融机构,可以在国内或由外国实体拥有。 附表II银行是外国银行的子公司,并有权在加拿大境内接受存款。 外国的Schedule II银行可以由非居民拥有,加拿大的Schedule II银行可以由Schedule I银行拥有。 尽管附表II的银行规模较小,但它们仍受《联邦银行法》的约束,必须遵守为保护消费者而制定的相同严格政策。
分解附表二银行
附表二银行是加拿大最常见的银行类型,因为许多较小的信用合作社,信托和银行都属于此类。
根据2001年10月24日实施的加拿大C-8法案,附表I和II的银行结构被基于该机构股权的基于规模的新所有权制度所取代。 根据这项法律,拥有50亿美元以上净资产的机构,不得拥有超过2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或30%的无表决权的股份。 资产在10亿至50亿美元之间的机构对所有权的限制较少,因为它们仅需持有35%的有表决权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即可。 资产少于10亿美元的机构没有所有权限制。
尽管附表一和附表二的银行结构已被替换,但这些术语仍被广泛用于描述加拿大的两种银行结构。
加拿大的银行系统
加拿大联邦政府对银行拥有唯一管辖权,而信用合作社,证券交易商和共同基金则主要由省政府监管。 加拿大的《银行法》概述了附表一,二和三,其中列出了所有获准在加拿大经营的银行。
附表一的银行可以接受不是外国银行子公司的存款。 由于附表一的银行不是任何外国银行的子公司,因此它们是真正的国内银行,并且是《银行法》规定的唯一接受,持有和执行担保权益的银行。 附表二银行被允许接受作为外国银行的子公司的存款,而附表三银行是被允许在加拿大开展业务的外国银行。
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OSFI)是加拿大银行的监管机构。 金融集团还受银行,证券监管机构和保险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