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表格F-7的定义
SEC F-7表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要求加拿大公开交易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使用其向美国投资者进行配股。 SEC要求,如果发行人使用SEC F-7表格进行注册,则必须以不低于扩展给外国股东的条件向美国股东授予权利。 该表格是加拿大证券法规要求的有关加拿大发行文件的概括表格。
分解SEC表格F-7
SEC F-7表也被称为某些加拿大发行人的证券登记声明,该声明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行使给现有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后以现金发行的。如果加拿大实体是:1)注册成立,则使用该表。或根据加拿大或加拿大任何省或地区的法律组织的; 2)是外国私人发行人; 并且3)在紧接提交表格之前的12个日历月内,其一类证券在蒙特利尔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或温哥华证券交易所的高级董事会上市,并须遵守持续披露要求根据SEC准则,在加拿大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同等监管机构中至少有36个日历月的期限(紧接提交表格之前),并且目前遵守了此类上市和报告所产生的义务。
在加拿大无需任何修改
2015年12月,加拿大证券管理机构(CSA)(相当于该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职能)对供股的备案要求进行了某些修改。 修正案的目的是减轻希望筹集新资金的公司的监管负担,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保护自己免受股权稀释的机会。 重要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反对该修正案,因为美国投资者可以成为加拿大公司重要的投资资金来源。 2017年2月,SEC实际上确实发布了不采取行动的信函,确认其继续同意使用F-7表格,其基本条件是“发行人需要确保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满足反欺诈要求。和《美国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