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交易是指受托人在交易中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以客户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它代表利益冲突和非法行为,并可能导致诉讼,处罚和终止雇用者。 自我交易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通常涉及个人从代表另一方执行的交易中受益或试图受益。
打破自我交易
自我交易可能涉及许多在信托责任指导下工作的个人。 他们可能包括受托人,律师,公司官员,董事会成员和财务顾问等。 自我交易可能包括各种试图不适当地致富的行为,例如将公司资金用作个人贷款,无视对雇主的忠诚义务,为自己承担交易或机会,或者使用内部人员或非公开人员股票交易中的信息。 自我交易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并且不必总是直接丰富从事该行为的个人。
自我交易的例子
自我交易的一个例子是,某位财务顾问在有意地建议其客户购买不符合其最大利益(例如太贵或不合适)的金融产品来赚取更大的佣金。 其他示例:
- 如果经纪人从客户那里收到股票的卖单,但在出售客户股票之前先卖出了该股票的股份;如果某业务合伙人寻求了一个对整个合伙企业都有利的机会,但没有告诉其他合伙人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仅在向其儿子提供实习的条件下将合同授予卖方,则如果负责生产和管理网站的编辑将某些任务外包给他们部分拥有的公司一方以高于必要的价格,并没有通知管理层。
自我交易和非营利组织
自我交易被写入美国法典(26 USCA§4941),其中美国国税局(IRS)被允许对具有私人基金会的不合格人员实施的每次自我交易征收5%的税。 丧失资格的人可以是基金会的受托人,董事,管理人员,亲戚或主要贡献者。 该规则禁止的交易包括贷款,租赁,销售,交换,某些类型的赔偿以及将资产转移给丧失资格的人。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IRS自我交易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