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价值转移规则
价值转移规则规定,如果为某种有价值的东西(金钱,财产等)转移人寿保险保单(或该保单的任何权益),则部分死亡保险金应作为普通收入。 这部分等于死亡抚恤金减去价值项目以及受让方在转让时支付的任何保费。 例如,如果约翰·多伊(John Doe)出售了他的25万美元人寿保险单,并以5, 000美元的价格向简·多伊(Jane Doe)支付了10, 000美元的保费,则应缴纳所得税的金额为235, 000美元(250, 000-10, 000美元-5, 000美元)。
细分价值转换规则
价值转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完全出售人寿保险单。 将人寿保险单转移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被保险人是高级职员或股东的公司时,其免税地位不会丧失。
任何人寿保险的主要好处之一就是免税死亡利益。 但是,一些投机者开始在各方之间转移人寿保险单,以获取大量的免税意外收入。 作为回应,国会宣布,为支付任何形式的重大对价而转让的任何人寿保险单在支付死亡抚恤金时可能会成为部分或全部应税。
该规则被称为价值转移规则,它是对所有寿险死亡保险金收益给予一般免税的少数例外之一。 但是,规则本身有几个例外。
了解价值转移规则
从理论上讲,价值转移规则在概念上相当简单,但必须仔细检查以确定其适用时间。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承保范围适用于某种形式的货币支付,但有时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正式转移或提供具体的对价以违反该规则。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可以仅仅是与政策转让相关的某种互惠协议。
例如,如果一家封闭式企业中的两个股东自行购买人寿保险单并彼此称为受益人,则死亡抚恤金的受益人得益于首先去世的合伙人的保单,该人将面临巨额税收。价值转移规则。 该规则在这里适用,因为这两个伙伴大概同意彼此提名为受益人,从而将对等的接收引入等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