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条约再保险?
条约再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从另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 签发保险的公司称为cedent,将特定保单类别的所有风险转移给作为再保险人的购买公司。
条约再保险是再保险合同的三种主要类型之一。 另外两个是兼职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
重要要点
- 条约再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从另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开证公司称为cedent,再保险人是购买公司,它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保费风险。条约再保险为分手的保险人提供更多的担保当发生异常或重大事件时,其公平性和稳定性更高。
了解条约再保险
条约再保险是转让保险公司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后者同意在一段时间内接受预定类别保单的风险。
保险公司承保新保单时,他们同意承担额外风险以换取保费。 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越多,承担的风险就越大。 保险公司可以减少风险敞口的一种方法是,将部分风险让给再保险公司以换取一定的费用。 再保险使保险公司可以释放风险能力,并保护自己免受严重索赔的侵害。
即使再保险人可能不会立即为每个单独的保单承保,但它仍然同意在条约再保险合同中涵盖所有风险。
通过签订条约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公司和分割保险公司表明业务关系可能是长期的。 该协议的长期性质允许再保险公司计划如何获利,因为它知道所承担的风险类型,并且熟悉分保公司。
条约再保险合同可以是比例的,也可以是非比例的。 在按比例合同的情况下,再保险人同意承担一定比例的保单,为此它将获得该比例的保费。 如果提出索赔,它还将支付规定的百分比。 但是,对于非比例合同,如果再保险公司在特定时期内超过指定金额,则同意赔付。
条约再保险的好处
通过使自己承担一类预定风险,条约再保险为分出保险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大的保障,并在发生异常事件或重大事件时提供了更大的稳定性。
再保险还使保险公司可以承保涵盖更大风险的保单,而又不会过度提高弥补其偿付能力利润的成本。 实际上,再保险会在发生特殊损失的情况下为保险公司提供大量的流动资产。
条约vs.兼职vs.超额损失再保险
条约再保险不同于兼职再保险。 条约再保险涉及涵盖一种风险的单一合同,并且不需要每次将风险从保险人转移到再保险人时再保险公司都提供合格证明。
另一方面,兼职风险允许再保险人接受或拒绝个人风险。 此外,它是针对单一或特定风险组合的一种再保险。 这意味着再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都同意在协议中涵盖哪些风险。 这些协议通常针对每个政策单独协商。
因此,承保临时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比条约再保险协议要昂贵得多。 条约再保险的交易量较小,并且不太可能涉及本来会被再保险条约拒绝的风险。
超额损失再保险是一种非比例形式的再保险。 在超额损失合同中,再保险人同意向客户支付全部损失或超出一定限额的一定百分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