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什么是反托拉斯法?
- 市场分配
- 投标索具是非法的
- 定价
- 垄断
- 并购
- 三大反托拉斯法
- 底线
许多国家/地区制定了广泛的法律,以保护消费者并规范公司的经营方式。 这些法律的目的是为在特定行业中经营的类似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同时防止它们在竞争中获得过多的权力。 简而言之,他们制止企业为了赚钱而肮脏。 这些被称为反托拉斯法。
什么是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也称为竞争法,是美国政府制定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掠夺性商业行为侵害的法规。 它们确保开放市场经济中存在公平竞争。 这些法律随着市场发展而变化,警惕地防范可能的垄断以及对生产性潮起潮落和竞争流程的破坏。
反托拉斯法适用于各种可疑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配,操纵投标,定价和垄断。 下面,我们看一下这些法律保护的活动。
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律,则消费者将不会从市场的不同选择或竞争中受益。 此外,消费者将被迫支付更高的价格,并且将只能获得有限的产品和服务供应。
市场分配
市场分配是由两个实体设计的一种计划,用于将其业务活动限制在特定的地理区域或客户类型中。 该方案也可以称为区域垄断。
假设我的公司在东北经营,而您的公司在西南经营。 如果您同意不进入我的领土,那么我就不会进入您的领域,而且由于开展业务的成本高昂,以至于初创企业没有竞争的机会,所以我们俩实际上都是垄断者。
2000年,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裁定FMC Corp.与旭化学工业(Asahi Chemical Industry)勾结,以划分微晶纤维素(医药片剂中的主要粘合剂)的市场。 欧盟委员会禁止FMC在美国将微晶纤维素分销给任何竞争对手已有10年之久,并且还禁止该公司将Asahi产品分销五年。
投标索具是非法的
两个或多个共同选择谁将赢得合同的当事方之间的违法行为被称为投标操纵。 在竞标时,“败诉方”将故意降低竞标价,以使“优胜者”成功达成交易。 这种做法在美国属于重罪,并处以罚款-甚至坐牢。
一个行业中有三家公司,所有这三家公司都决定悄悄地作为卡特尔运作。 只要公司1允许公司2赢得下一场,而公司3则赢得下一场拍卖,公司1将赢得当前拍卖。 每个公司都玩这个游戏,因此他们都保留了当前的市场份额和价格,从而阻止了竞争。
投标操纵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形式:投标抑制,补充投标和投标轮换。
- 抑制投标:竞争者不进行投标或撤回投标,因此指定的获胜者投标被接受。 补充竞标:也称为掩盖竞标或礼节性竞标,当竞争者合谋为买方提交不可接受的高价竞标或在竞标中包含有效取消竞标的特殊规定时,就会发生补充竞标。 补充性投标是投标操纵中最常见的方案,旨在通过营造真正竞争性的投标环境的假象来欺骗购买者。 投标轮换:在投标轮换中,竞争者轮流成为各种合同规格(例如合同大小和数量)的最低投标者。 严格的出价轮换模式违反了机会定律,并预示了共谋活动的存在。
定价
当企业有意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而不是让市场力量自然确定价格或价格时,就会发生价格固定。 多家企业可能会联合起来确定价格,以确保获利。
假设我的公司和您的公司是我们行业中仅有的两家公司,并且我们的产品是如此相似,以至于消费者对价格之间的区别无动于衷。 为了避免价格战,我们以相同的价格出售产品以维持利润,从而导致成本高于消费者原本要支付的价格。
例如,苹果公司在2013年美国司法部的一项裁决中上诉失败,该裁决认定苹果公司定罪电子书价格。 苹果被发现有责任赔偿4.5亿美元。
垄断
通常,当大多数人听到“反托拉斯”一词时,他们会想到垄断。 垄断是指一个公司或公司在消除竞争时在某个行业或部门中的主导地位。
近期记忆中最著名的反托拉斯案件之一涉及Microsoft,该公司因将自己的Web浏览器强行安装在装有Windows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上而被判犯有反竞争的垄断行为。
监管机构还必须确保垄断不会脱离自然竞争环境,而只能通过商业敏锐度和创新来获得市场份额。 它只是通过非法的排他性或掠夺性行为获得市场份额。
以下是几种可以作为法律诉讼依据的垄断行为:
- 独家供应协议 :当供应商被禁止出售给其他买家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这将扼杀与垄断者的竞争,因为该公司将能够以可能更低的成本购买供应品,并防止竞争对手制造类似产品。 捆绑销售两种产品:当垄断者在一种产品的市场份额中占主导地位,但希望获得另一种产品的市场份额时,则可以将主导产品的销售与第二种产品联系起来。 这迫使第二种产品的客户购买了他们可能不需要或想要的东西,这违反了反托拉斯法。 掠夺性定价:通常很难证明,并且需要FTC进行仔细检查,如果降价公司可以将价格降低到未来并具有足够的市场份额来弥补其损失,则掠夺性定价可以被视为垄断。 拒绝交易:垄断企业可以像其他公司一样选择与谁开展业务。 但是,如果他们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来防止竞争,则可以认为这违反了反托拉斯法。
并购
不解决合并和收购问题,反托拉斯法的任何介绍都是不完整的。 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横向,纵向和潜在竞争合并。
横向合并:当拥有主要市场份额的公司准备进行合并时,FTC必须决定新实体是否能够对其余公司施加垄断和反竞争压力。 例如,制造马里布朗姆酒并在朗姆酒销售总额中占8%的市场份额的公司建议收购制造摩根船长朗姆酒的公司,该公司占朗姆酒总销售量的33%,从而成立一家新公司,从而拥有41%的市场份额。
同时,在位的主导公司持有超过54%的销售额。 这意味着优质朗姆酒市场将由两个竞争者组成,共同占总销售额的95%以上。 FTC质疑合并是因为剩下的两家公司可能合谋提高价格,并迫使马里布(Malibu)放弃其朗姆酒业务。
单方面的影响。 FTC经常会挑战提供紧密替代品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理由是合并将消除有益的竞争和创新。 FTC在2004年通过挑战通用电气与竞争对手的合并来做到这一点,因为竞争对手制造了具有竞争力的无损检测设备。 为了推动合并,GE同意剥离其非破坏性测试设备业务。
纵向合并。 买卖双方的合并可以提高成本节约和业务协同效应,从而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有竞争力的价格。 但是,如果垂直合并由于竞争者无法获取补给而对竞争产生负面影响,那么FTC可能会在合并完成之前要求某些条款。 例如,瓦莱罗能源公司(Valero Energy)在收购乙醇终止者运营商时必须剥离某些业务并形成信息防火墙。
潜在的竞争合并。 多年来,FTC一直在挑战制药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与潜在或新进入市场者之间猖between的先发制人并购活动,以促进竞争和进入该行业。
三大反托拉斯法
让我们简要看一下美国的主要反托拉斯法。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核心是由三部法律制定的: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也创建了FTC)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旨在防止出现不合理的“限制贸易的合同,合并或共谋”和“垄断企图进行垄断或共谋或合并以垄断”。 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对公司处以最高1亿美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万美元的罚款,以及最高10年的监禁。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禁止“不正当竞争方法”和“不正当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 最高法院认为,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行为也违反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因此,即使FTC不能在技术上执行《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也可以根据FTC法案提起诉讼,以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解决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可能未解决的特定做法。 根据FTC的说法,这些措施包括防止可能“大大减少竞争或趋于形成垄断的并购”,防止商人之间交易中的歧视性价格,服务和补贴,要求大公司将可能的并购通知政府,并使私人当事方有权受到违反谢尔曼和克莱顿法案的行为的伤害,并提起三倍损害赔偿的诉求,并允许受害者获得法院命令以禁止将来再犯。
底线
反托拉斯条款的核心是旨在最大程度地提高消费者福利。 《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支持者认为,这些反托拉斯法自成立以来就保护了消费者和竞争者免受企业贪婪造成的市场操纵。 通过民事和刑事执法,反托拉斯法寻求制止价格和投标操纵,垄断和反竞争性合并与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