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统一的个人事故和疾病政策规定法?
《统一个人事故和疾病政策规定法》是美国每个州都以某种形式通过法律的立法; 它规定,个人健康保险单必须包含某些规定才能生效。
重要要点
- 统一政策规定是健康保险政策中包含的一组强制性和可选条款,共有12个强制性条款和11个可选条款供保险公司使用,每个州都制定了其法律版本,提供了统一的个人事故和疾病法,详细说明了规定是必需的,是可选的。
了解统一的个人事故和疾病政策规定法
制定该立法是为了建立质量标准,并通过要求将某些规定写入每份保单中来确保健康保险保单具有足够的覆盖范围。 它是由全国性的保险专员协会(NAIC)撰写的,这是一个由每个州和地区的保险专员组成的非政府组织。 NAIC本身并不是监管者; 保险市场在州一级受到监管。
强制性统一政策规定
12项强制性规定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公司承担的负担包括需要在原始保单或官方修正案中包括任何相关信息,要求规定的宽限期以支付拖欠保费的要求以及恢复错过宽限期的保单持有人的指示。 涵盖保单持有人职责的规定包括以下要求:要求他们在损失发生20天之内将索赔通知保险人,提供损失程度的证明,并在发生变更时更新受益人信息。
可选的统一政策规定
在这12项强制性条款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中包括11项可选条款中的任何一项。 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其中哪些条款将成为保单的一部分,但一般而言,保险人拥有最终决定权。 这11个可选条款往往会给被保险人带来一定的负担,以使其符合某些要求,而不是给保险人。 这些要求包括有义务通知保险人收入的变化,特别是由于残疾或某种或多或少危险职业的变化而引起的收入变化。 可选条款还指出,关于年龄,使用非法物质或从事非法职业的任何错误陈述都会对被保险人收取保单所涵盖索赔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