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是什么?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由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成立。它是联合国系统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 贸易法委员会将其职能描述为国际业务规则的现代化和统一。
了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
随着1960年代全球贸易开始显着扩展,各国政府意识到有必要制定一套统一的全球标准,以取代之前主要控制国际贸易的各种国家和地区法规。 正是出于这一要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66年成立。UNCTAL声称这次任务取得了成功,并指出“影响当今商业安排的许多复杂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协议网络通过贸易法委员会组织的长期和详细的协商与谈判已经达成”。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宗旨
在国际贸易为其参与者带来全球利益的前提下,并认识到全球经济相互依存的增加,贸易法委员会力求通过逐步统一和现代化国际贸易法来帮助扩大和促进全球贸易。 商法的主要领域包括争端解决,国际合同惯例,运输,破产,电子商务,国际支付,担保交易,商品采购和销售。 贸易法委员会的目的是就此类商业交易制定现代,公正和统一的规则。 它的工作包括公约,示范法和规则,在世界范围内都可以接受; 法律和立法指南以及实用建议; 有关判例法和统一商法法规的最新信息; 法律改革项目中的技术援助; 以及关于统一商法的区域和国家研讨会。
贸易法委员会的成员资格由联合国大会决定。 最初的成员包括联合国的29个会员国; 1973年扩大到36个州,然后在2002年再次扩大到60个州。 国家代表着各种法律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 故意选择在全球具有代表性的成员国,因此60个国家包括14个非洲国家,14个亚洲国家,8个东欧国家,10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以及14个西欧和其他国家。 联合国大会选举成员,任期六年; 每三年有一半成员的任期届满。 这样,任何国家或集团都不能统治。
贸易法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还包括协调联合国内部和外部活跃于国际贸易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以加强合作,一致性和效率并避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