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愿留置权?
自愿留置权是指一个人拥有另一人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留置权附加在财产上,而不附加在个人身上。 自愿留置权是合同的或同意的,这意味着留置权是由债务人采取的行动(例如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创建的。
自愿留置权解释
自愿留置权是由于债务人采取行动而存在的留置权。 这与法律规定的非自愿留置权相反,例如由监管机构征收的税款或特别评估留置权。 自然而然,在拥有留置权的情况下,财产持有人无法合法出售财产。 留置权应反映用作抵押品的有关财产的实际价值。 如果发生债务违约,留置权持有人可以占有该财产,例如,通过房地产止赎程序或收回车辆。
自愿留置权的不同使用方式
此外,房地产抵押贷款,自愿留置权也与其他交易的融资(例如汽车贷款)一起发挥作用。 通常,有形财产作为留置权的抵押;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对企业贷款,带有抵押品的个人贷款(汽车或房屋以外的抵押贷款),信贷协议,甚至租用自有设备施加了自愿留置权。
留置权的性质可能被安排为放在通过借出的贷款获得的财产以外的其他物品上。 取而代之的是,将已经拥有的某种财产作为信贷额度或现金垫款的抵押品,以用于其他目的。
例如,留置权可以放在有价值的绘画上,该绘画被用作现金预付款的抵押品,以资助另一笔购买。 已经偿还抵押贷款的房主可能需要更多现金,并寻求房屋净值信贷额度。 就像抵押一样,房屋将作为留置权持有人获得利息的抵押。 此外,如果企业所有者获得信贷额度以支付各种运营成本和项目,则企业可以自愿留置该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不会拥有该业务。 相反,他们将对此获得担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