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对空中交通责任的收入调整只是航空公司通常使用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方法的一部分。 考虑到航空公司因此承担了提供付费航班服务的责任,因此在售票时调整了收入。
空中交通责任是航空公司的收入确认过程的一部分。 航空业通常以相对较小的利润率运营,因此收入确认是航空公司最重要的做法之一。 各个航空公司之间在会计中记录客运和货运收入的方式通常是一致的。 关于空中交通责任的指导原则是,仅在实际提供航空公司服务时才在会计中确认收入。
机票或货运单通常是在飞行前就出售和发行的,这使得在该时间点为他们收取的钱没有获得收入。 该行业中的通用会计惯例是推迟收入,并在航空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将其最初指定为负债。 最终提供飞行服务后,收入便变成在航空公司的损益中确认的已赚取收入。 在将收入计入损益时,空中交通责任相应减少。
空中交通责任的余额随季节和机票销售量的不同而波动。 除了代表未来航班的机票和货运单,空中交通责任调整还包括对过去航班可能的未来机票退款的估计。 在空中交通责任方面,航空公司需要做出一些主观判断,因为不可能事先准确知道要退款或交换多少票。
估算通常基于航空公司的历史经验和季节性模式。 还估算了最终将被没收的未使用票的数量。 由于未使用的机票通常有资格在延长的时间内进行兑换,因此,为他们收取的收入必须保留在空中交通责任计算中,直到兑换的时间段到期并且机票被确认为没收为止。
航空公司必须支付的税费是空中交通责任方程式的另一个要素。 机票价格通常包括运输税,机场设施和保安费以及与国外旅行有关的税费。 由于航空公司仅充当这些税费的代收代理人,并且不保留这些税费,因此航空公司不会将其记录为收入。 相反,最初在售票时将其确认为负债。 当航空公司向适当的实体付款时,相应地在航空公司的会计记录中减少了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