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7是什么意思?
3C7是指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一部分,该法允许符合特定标准的私人基金免除某些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法规。 3C7是3(c)(7)豁免的简写。 该法令第3节中规定的豁免部分为:
第三节(3)(c)尽管有(a)款的规定,下列人士均不是本标题所指的投资公司:
(7)(A)任何发行人,其未偿还证券由在获得此类证券时是合资格购买者的人士独家拥有,并且没有进行发行,并且在那个时候不建议公开发行发行此类证券。
要获得3C7豁免的资格,私人基金必须表明他们没有进行首次公开募股的计划,并且其投资者是合格的购买者。 合格的购买者比合格的投资者具有更高的标准,因为它要求投资者至少有500万美元的投资。 不需要私募基金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或进行持续披露。 3C7基金也无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公开概述投资头寸。 3C7基金也称为3C7公司或3(c)(7)基金。
3C7解释
3C7是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两项豁免之一,对冲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股权基金使用这些豁免来避免SEC的限制。 这可以释放这些资金,使其可以使用杠杆和衍生工具等工具,这在大多数公开交易的基金都无法做到。 也就是说,3C7基金必须保持其合规性,才能继续享受《 1940年法案》的豁免。 例如,如果某个基金通过从不合格的购买者那里进行投资而无法达到合规性,它将对SEC执法行动以及投资者和与之签有合同的任何其他方的诉讼敞开大门。
3C7基金与3C1基金
3C7基金由涵盖3C1基金的1940年法案的同一部分启用,但两者之间存在重要区别。 如上所述,3C7基金从合格的购买者那里进行投资,而3C1基金则与认可的投资者合作。 这意味着3C7基金的投资者拥有比3C1基金更高的财富衡量标准,这可能会限制基金希望从中筹集资金的投资者群体。 也就是说,3C1基金的上限为100个投资者,这限制了该基金可以从允许从更广泛的资金池中吸纳的投资者数量。 3C7基金没有设定上限。 但是,当3C7基金达到2, 000名投资者时,它们将进入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从根本上使它们成为准公开机构,并有可能接受SEC的更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