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50条?
第50条是欧洲联盟(欧盟)里斯本条约中的条款,概述了寻求自愿离开欧盟的国家应采取的步骤。 援引第50条启动了正式的退出程序,并成为各国正式宣布其打算退出欧盟的一种方式。
在英国选民决定在2016年6月23日举行的公民投票中寻求英国退欧(英国退出欧盟)后,英国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成为第一位在2017年3月29日援引第50条的领导人。放慢了这一进程,但政府保持了到2017年3月底触发第50条的最初时间表。
第50条的由来
欧洲联盟始于1957年,最初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其成立是为了促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其成员国之间的经济相互依存。 最初的集团由六个欧洲国家组成:荷兰,法国,比利时,西德,卢森堡和意大利。 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了欧盟。欧盟由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创立,到1995年,该集团已扩大到覆盖整个西欧的15个成员。 从2004年到2007年,欧盟经历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扩张,加入了包括前共产主义国家在内的12个新成员。
随着这一扩大,起草了《里斯本条约》,以期提高联盟的效率和民主合法性,并提高其行动的连贯性。 该条约于2007年由所有27个成员国签署和批准,并于2009年生效。该条约分为两个部分:《欧洲联盟条约》(TEU)和《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 共有358条。
《里斯本条约》第50条概述了一个国家可以离开欧盟的规定。 下面是文章的文本:
- 任何成员国均可根据自己的宪法要求决定退出欧盟。决定退出联盟的成员国应将其意图通知欧洲理事会。 根据欧洲理事会提供的指导方针,欧盟应与该国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并在考虑到其与欧盟未来关系的框架的基础上,制定退出欧盟的安排。 该协议应根据《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218(3)条进行谈判。 该协议应在获得欧洲议会同意后由理事会以合格多数代表欧洲联盟缔结。条约应自撤回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对有关国家适用否则,除非在第2段提到的通知后两年,否则欧洲理事会经有关成员国同意一致决定延长该期限。就第2段和第3段而言,欧洲联盟成员代表撤回成员国的理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不得参加欧洲理事会或理事会的讨论或有关该理事会的决定。
合格多数应根据《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238(3)(b)条进行定义,如果退出欧盟的国家要求重新加入,则其请求应遵循所指程序至第49条。
该条款的作者最初认为没有必要。 苏格兰同伙金洛克哈德(Kinlochard)的勋爵洛尔(Lord Kerr)在2016年11月告诉英国广播公司:“如果您停止支付帐单,并且停止在会议上露面,那么您的朋友会注意到您似乎已经离开了。”在发生政变时可能很有用,这将导致欧盟暂停受灾国家的加入:“我认为当时有问题的独裁者可能过于交叉,以至于他会说'对,我离开了'而且最好有一个程序让他可以离开。”
第50条成为2010年至2014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期间严肃讨论的话题,当时希腊的经济似乎正在失控。 为了挽救欧元甚至欧盟免于崩溃,领导人考虑将希腊从欧元区驱逐出去。 他们在第50条中遇到的问题是,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将会员国推翻。 也没有必要将希腊从欧盟(仅从欧元区)中删除。 希腊最终得以与欧盟债权人达成协议。
第50条和英国退欧
2016年6月23日,大多数英国选民选择在全民公决中离开欧盟,这主要是为了回应2007年至2016年困扰欧盟的一系列动荡的经济事件。英国的脱欧通常是英国退欧。成员国通过第50条离开欧盟的第一个例子(阿尔及利亚于1962年脱离法国独立后离开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格陵兰是丹麦的自治领土,1985年通过一项特殊条约离开了欧洲共同体)。
英国最高法院于2016年11月裁定,议会必须批准触发第50条,这是英国首相特蕾莎·梅政府打算通过皇家特权进行的。 政府的法案在上议院遇到了挑战,3月的同龄人在该法案上增加了一项修正案,要求议会批准一项最终协议,第二项修正案允许居住在英国的欧盟国民继续留在该国。 下议院于3月13日删除了这两项修正案,将法案送回上议院。 上议院推迟到当选议院,并在同一天通过了未经修改的法案。 它获得了王室的同意,并于3月16日成为法律。
梅曾承诺会在2017年3月底触发第50条。上议院与下议院之间立法“乒乓”的前景导致人们担心最后期限会推迟,政府于3月29日向布鲁塞尔发出了正式通知。
谈判
收到通知后,英国和其他国家/地区将有一个为期两年的谈判新关系的窗口。 谈判几乎肯定会充满挑战,而不仅仅是因为第50条从未被触发过。 300万欧盟国民在英国生活,工作和学习,而200万英国国民在欧盟其他地区也是如此。 上议院对第50条法案的修正案本可以使欧盟国民留在英国,但它无法幸存。
除了移民外,英国还必须确定与欧盟单一市场的关系。 梅排除了继续成为成员的可能性,但力争“通过新的,全面的,大胆的,雄心勃勃的自由贸易协定最大程度地获得其加入。” 英国和欧盟还必须制定与养老金,安全合作和法规有关的许多细节。
由于许多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国内反欧盟运动类似于英国的UKIP,可以说是诱使前保守党总理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举行全民公决,因此,欧盟有强烈的动机向英国提供一笔不好的交易,并表明退出是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
成还是不成
假设达成最终解决方案,英国将不再是欧盟的一部分。 它还将失去通过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与20多个第三国所享有的贸易协定的机会。
如果在两年内未达成任何协议,则英国和欧盟成员必须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否则英国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开。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硬脱欧”。 在那种情况下,它很可能会恢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即使这种选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英国是通过欧盟加入WTO的成员,独立成员资格的细节尚待研究例如如何分配关税配额。
批准交易
目前尚不清楚谁必须批准最终协议。 在英国,自由民主党正在推动就最终协议进行第二次全民公投,在该公投中,选择方案是接受条款或保留在欧盟内部,实际上是不触发第50条,这可能或不可能。 第二次公投似乎不太可能,但2017年3月,上议院通过了一项修正案,要求议会批准一项最终协议。 梅曾答应就此交易进行议会投票,但政府并未在第50条法案中加入这种措词。 由保守党控制的下议院剥离了上议院的修正案,上议院屈服并通过了未经修改的法案。
梅是否会兑现议会投票的承诺尚不确定。 像11月份那样,法院面临的挑战可能会使国会重新加入批准程序。
不确定谁将不得不批准欧洲方面的最终协议。 第50条提到了欧洲理事会的“合格多数”,定义为至少72%的成员代表了至少65%的欧盟人口。 但是,如果这笔交易似乎构成一项“混合协议”(欧盟和个别成员国都受到影响),那么所有成员国都必须表示同意。 当时担任外交大臣的菲利普·哈蒙德(Philip Hammond)在2016年7月表示,27个国家议会的批准可能需要大约四年,或总共六年。
离开欧盟后,英国要重新获得欧盟成员资格,唯一的方法就是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