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年份的经验显示在特定时间段内赚取的保费和遭受的损失。 通常将事故年的经历检查十二个月,称为事故年。 曝光期间通常设置为日历年,从1月1日开始。
事故年份的经验用于表明保费是否有效地弥补了保险人的损失。 负统计数据表明保费不足以弥补损失。 事故年份的经验通常包括发生时的损失,而不是报告时的损失。 它也包括在相同时间段内赚取的保费,无论保费是何时承保的。
分解事故年份的经验
有两种类型的事故年份经验计算:日历年度经验和保单年度经验。
历年的经验包括历年(通常从1月1日开始)发生的亏损以及同期赚取的保费。 损失包括已发生但未报告的(IBNR)损失以及损失准备金的变化。
保单年度的经验包括在给定年度内续签或承保的保单的保费和损失。 仅当年内续签或承保时,才计入保单的损失(包括损失准备金),并且仅当在同一时间赚取保费时才计入保费。 在这一年中,该计算被认为是“正在开发中”,这意味着该计算要等到损失得到解决后才能最终确定。
两种方法之间的区别在于:日历年的经验着眼于特定年份索赔的损失(强调“损失”); 保单年度的经验着眼于一套特定的保单(该年内生效的保单)如何遭受损失(强调“暴露”)。
精算师使用保单年度数据,因为它与针对特定保单的索赔相匹配。 缺点是保险公司不断承保新保单,这使得日历年后期承保的保单分析有所不同。 这些政策将持续两个日历年。 计算事故年份经验的最准确方法是将总损失(已发生的损失加损失准备金)除以所赚取的风险敞口,即在给定时间段内承受损失的保险费金额。 由于此方法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计算,因此可以使用“帐户收入”方法来计算收入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