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阿普尔顿规则
《阿普尔顿规则》是1901年由纽约州保险局副局长Henry D. Appleton发起的一项法规。 该规则要求所有在纽约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必须遵守纽约州法律,尤其是《纽约保险法》,即使该公司在其他州开展业务也是如此。 阿普尔顿规则使纽约成为保险法规的领导者,这意味着帝国州是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最严格的法规之一。 不遵守阿普尔顿规则的公司有失去在该州的保险执照的风险。
打破阿普尔顿规则
阿普尔顿规则最初于20世纪之初作为行政法规制定,并于1939年被纳入纽约州的保险法。 尽管该法规因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在纽约广受欢迎,但它并没有受到在该州和其他州开展业务的公司的欢迎,因为任何拟议的新法规都会与纽约州的保险执照发生冲突或危及到它的反对。 该规则也被其他州的保险专员不喜欢,因为它阻止了他们反对阿普尔顿规则的出台不同的法规。
实践中的阿普尔顿规则:要求和合规性
《阿普尔顿规则》要求“在纽约获得许可的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保险法在纽约以外地区运营的某些要求和限制,”苏尔·尤因(Saul Ewing)的合伙人弗雷德里克·M·加森(Frederic M. Garsson)表示。 Arnstein和Lehr。
“特别是,第1106(f)条禁止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的美国分支机构在纽约以外从事任何类似国内保险公司不允许在纽约开展的任何类型或多种类型的保险业务,除非此类保险业务主管或保险业务的组合不会损害纽约人民的最大利益。”
他指出,““因为纽约允许仅由在纽约获得许可但未经许可的单线金融担保保险人,外国保险人或外国保险人的美国分支机构在纽约签发金融保证保险单担保保险人在纽约被禁止发行金融担保保险单。阿普尔顿规则旨在禁止这些保险人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行金融担保保险单,即使根据另一州的法律被授权发行这种金融保险单也是如此。”
他说,任何要在纽约获得执照的保险公司,即使院长发布了一个罕见的例外规定,都将被禁止以任何在纽约州不允许的方式在纽约以外开展业务,即使另一州的法律允许这样做。
根据纽约州金融服务部的规定,那些违反阿普尔顿规则的保险公司可能会被吊销执照,并且每次罚款5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