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市场竞争在经济上效率低下,对消费者的价格应受到监管,高风险和高进入成本抑制了必要的初始投资的情况下,对特定商品,市场或生产方面的垄断被认为是良好的或在经济上是明智的部门。 例如,政府可以制裁或获取商品的单个供应商的部分所有权,以将消费者的成本保持在必要的最低水平。 如果所涉商品相对缺乏弹性或必要,即没有替代品,则采取这种行动符合公共利益。 这被称为合法垄断或自然垄断,其中单个公司可以最有效地进行供应。
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通常出现在公用事业的市场中,公用事业是相对昂贵的行业,阻碍了资本投资。 然后,政府可以支持单个公司在向公众提供水,电或天然气方面的全部市场份额。 这样一来,既可以保证政府对必要商品的价格进行监管,又可以保证持续供应,同时通过形成垄断来减少外部竞争。
政府认可的垄断
美国政府批准的垄断的两个例子是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和美国邮政服务。 在1982年被授权分解为六个子公司之前,AT&T是美国电信的唯一供应商。 自1970年以来,美国邮政局一直是全美范围内标准化邮件的唯一快递商
但是,政府批准的垄断不一定总是出于经济效率或保护消费者价格的原因。 联盟的52个州中,有9个经营烈性酒销售的法律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