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延长报告期规定的定义
双边延长的报告期准备金是在索赔制定的责任保险单中提供给保单持有人的报告期延长。 这些规定适用于追溯日期之后,保单被取消,未更新或更改为其他类型的责任保单后提出的索赔。
也称为两尾或两向扩展报告规定。
细分双边延长报告期规定
购买理赔责任保险的企业可能出于多种原因最终不会继续使用同一保单。 该策略可能被取消或未更新; 可以用其他类型的责任险政策代替,例如发生政策; 也可以将其替换为具有不同追溯日期的索赔制定的保单,这对保单持有人更为有利,因为它涵盖了较长时间的索赔。 但是,这些企业将希望确保始终覆盖索赔范围。
报告扩展
提出索赔的保单提供针对该保单提出索赔的范围,无论索赔事件何时发生。 当提出索赔和提出索赔之间存在延迟时,最有可能购买索赔制定的保单。 商业保险保单通常作为索赔制定保单或发生保单提供。 声明政策在报告事件时提供了索赔的范围,而发生策略则在事件发生时提供了范围。
在某些情况下,延长报告期覆盖范围不是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的选择,而是只能由保险公司选择的选择。 如果保险人是取消保单或不允许更新保单的一方,则保险人将在延长的报告期内提供承保范围。 这被称为单向尾巴。 这与双边延长的报告期限规定不同,被保险人没有购买延期的选择。
如果保险人是决定不续签保单,取消保单或更改责任保单类型的一方,则通常免费提供双边延长的报告期承保范围。 保险人可能会应被保险人的要求提供补充或可选的延长报告期,并可能使被保险人付出更多的费用。
双边延长的报告期规定已添加到保单合同中,并允许保单持有人继续向保险公司报告理赔。 报告期通常会延长有限的时间,例如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