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蓝天法律?
蓝天法律是国家法规,旨在为投资者防范证券欺诈提供保障。 法律可能因州而异,通常要求发行新股的卖方注册其产品并提供交易和所涉实体的财务详细信息。 因此,投资者拥有大量可验证的信息,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判断和做出投资决策。
重要要点
- 蓝天法律是州的反欺诈法规,要求对证券发行人进行注册并披露其发行的详细信息。蓝天法律为发行人设定了责任,允许法律机构和投资者针对不遵守证券发行人的行为提起诉讼。多数州的蓝天法律遵循1956年《统一证券法》(Uniform Securities Act)的规定,一旦出现重复,将由联邦证券法取代。
了解蓝天定律
蓝天法律(作为联邦证券规则的附加监管层)通常为经纪公司,投资顾问和在本州提供证券的个人经纪人授予许可证。 他们要求私人投资基金不仅要在本国注册,还要在每个想要开展业务的州注册。
证券发行人必须披露发行条款,包括披露可能影响证券的重大信息。 这些法律基于州的性质,意味着每个司法管辖区可以包括不同的注册产品注册要求。 该过程通常包括由州代理商进行的绩效评估,以确定提供的产品是否对买方公平合理。
虽然蓝天法律因州而异,但所有法律均旨在保护个人免受欺诈或过度投机的投资。
法律的规定还对任何欺诈性陈述或未披露信息承担责任,从而允许对发行人提起诉讼和其他法律诉讼。
此类法律的目的是阻止卖方利用缺乏经验或知识的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向投资者提供新发行的要约,而这些新要约的报价已由其国家管理人员为公平和公正性进行了审查。
根据这些州法律,关于必须注册的产品类型存在例外。 这些豁免包括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联邦监管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简化监督程序的一部分工作。 例如,根据1933年《证券法》 D条例第506条进行的发行可被视为“担保证券”,并享有豁免。
蓝天法律的历史
据说“蓝天法”一词起源于1900年代初,当时堪萨斯州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宣布他希望保护投资者免受投机风险的侵害,而该投机业务的基础“没有那么多英尺的蓝天”。 '”
在1929年股市崩盘之前的几年中,这类投机生意盛行。 许多公司发行股票或促进房地产或其他投资交易,从而提出了更高的,毫无根据的承诺来带来更大的利润。 没有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投资和金融业的监管很少。 出售证券时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这些主张,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欺诈性地隐藏了细节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这些活动导致了咆哮的20年代的过度投机活动,在股市不可避免的崩溃之前使股票市场膨胀。
尽管当时确实存在蓝天法律(堪萨斯州最早制定于1911年),但它们的措词和执行力往往很弱,不道德的人很容易通过在州外开展业务来避免这些法律。 在股市崩盘和大萧条爆发后,国会颁布了几项《证券法》,以在联邦一级规范股票市场和金融业,并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
1956年通过了《统一证券法》,该示范法为指导各州制定其自己的证券立法提供了框架。 它构成了当今50部州法律中40部的基础,它本身通常被称为“蓝天法”。 随后的立法(例如1996年的《国家证券市场改善法》)在复制联邦法律的地方优先考虑了蓝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