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是什么
第15章是美国《破产法》的一部分,旨在在国际破产中建立合作环境。 第15章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美国法院,委任代表与外国法院之间的合作,并使国际破产的法律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而言更加可预测和公平。 因此,第15章着重于管辖权。 第15章还试图保护债务人资产的价值,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从财务上拯救破产企业。
分解第15章
第15章允许在美国境外进行的公司破产案件中的代表(也称为“跨境破产”)获得进入美国法院系统的权限。 其目的是提供一种有效且常识性的机制来解决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和涉及多个国家的资产的破产问题。 《美国法典》第1501篇第15章第11章列出的以下目标概述了第15章的目的:
- 促进美国法院和利益相关方以及其他涉及跨境破产的国家的法院之间的合作为跨境投资和贸易建立更好的法律基础为更好地管理跨境破产而保护所有各方的利益提供保护债务人的资产协助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
第十五章领养
第15章是2005年《防止破产滥用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一部分。第15章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纳的。 包括日本,加拿大和墨西哥在内的一些国家已经通过了这项法律,以减少国际公司的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的风险。
第十五章历史
第15章正式称为《美国法典》第11章第15章,其起源于1978年制定的《美国破产法》第304条。鉴于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破产频发,于2005年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第15章,标题为“辅助和其他跨境案件”。
从1978年到1984年,第15章的目的与1978年《破产法》有关。 在此期间,第15章涉及美国受托人计划,这是美国司法部的一项计划,负责监督破产案件和参与其中的私人受托人的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第15章在某些司法区进行了审判,以赋予他们曾经由破产法官保留的权力。 更改被采纳并纳入《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