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商代表一家投资银行的代表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完成必要的程序以为发行证券的公司筹集投资资金。 承销商不一定就出售首次公开募股(IPO)提供担保。 但是,这取决于与股票发行人约定的承销类型。 每种类型的承销商在承销商承担的风险程度以及如何补偿承销商方面均会有所不同。 承销的两种最常见类型是购买交易和尽力而为交易。
通过买断交易,承销商购买了公司的全部IPO发行并将其转售给投资公众。 承销商所获得的赔偿额代表了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购买股票的价格(通常是折价)与承销商向公众出售股票的价格之间的价差。 在这种情况下,承销商承担出售股票发行的全部风险,因此,出售所有新发行的股票对他或她的最大利益是因为承销商随后将继续持有未售出的股票。
在尽力而为的交易中,承销商不一定要购买任何IPO发行品,而只是向发行股票的公司保证,它将使用其“尽力而为”的方式以最佳价格向发行人出售股票。可能。 与买入交易不同,如果不发行全部债券,则对承销商没有任何后果,而是发行公司被任何未售出的股票所卡住。 因为涉及的风险较小,所以即使发行的产品卖得很好,承销商的收益也受到限制,因为在尽力而为的情况下,承销商将获得固定费用的补偿。
(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投资IPO的5条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