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意义务?
谨慎义务是指公司董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要求他们履行一定的谨慎标准。 这是道德上和法律上的义务,要求他们以真诚和合理谨慎的方式做出决定。 这些人在做出商业决定以履行其信托职责时必须格外小心。
重要要点
- 谨慎义务是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要求他们遵守一定的谨慎标准。义务要求他们以真诚和合理谨慎的方式做出决定。谨慎义务还适用于其他角色包括会计师,审计师和制造商在内的金融行业内。未能履行谨慎义务可能会导致股东或客户提起法律诉讼。
了解注意义务
谨慎义务通常是公司董事所固有的隐性责任,但是它也可能是书面合同的一部分。 这项职责要求他们做出在财务,道德和法律上合理的决定。 这些决定应在考虑所有可用信息后做出。 董事必须以明智的方式行事,以促进公司的最大利益。
因此,谨慎义务可以归纳为董事出席,知情和参与的要求。 他们应使用独立的良好判断力,咨询专家的意见和可信赖的信息,并参考会议纪要。 他们还必须与影响其公司的法律发展,良好治理和最佳实践保持同步。 董事还应安排并准备好讨论和审查预算问题,高管薪酬,法律合规性和战略方向等内容。
除谨慎义务外,另一个主要的信托义务是忠诚义务。 这项职责要求公司董事将公司的信托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并揭露任何利益冲突。
谨慎义务也适用于金融业中的其他角色。 会计师和审计师有义务为客户的最大利益负责。 制造商要对消费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的安全负责。
谨慎义务也适用于金融业中的其他人员,例如会计师,审计师和制造商。
特别注意事项
不履行谨慎义务可能会导致股东或客户提起法律诉讼。 对于公司董事而言,法院通常不裁定一项商业决定是否合理。 这被称为商业判决规则,这意味着法院通常会遵守公司高管的判决。 相反,他们的主要重点是评估董事是否:
- 在做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决定时以合理谨慎的方式履行他们的谨慎义务;进行了适当程度的尽职调查,或称为普通谨慎;诚实行事;没有浪费公司资产或资源多付商品,财产或劳力。
鉴于法院倾向于遵从行政人员的判决,因此很难证明违反了谨慎义务。 实际上,在布雷姆诉艾斯纳(Brehm v。Eisner)一案中,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裁定,商业判决规则保护了沃尔特·迪斯尼(Walt Disney)的董事会,在此案中,迈克尔·奥维兹(Michael S. Ovitz)仅在14个月的工作中就支付了1.5亿美元作为其无过错终止合同的一部分。他的雇佣协议。 法院裁定,该公司董事会行使了错误的商业判断力,但在程序要求上却受到了事实的覆盖,因为在允许奥维兹解雇之前,他们咨询了专家。 这一决定强化了这样一种信念,即几乎没有股东可以对董事负责。
照顾义务的例子
假设一家上市公司PubCo进行了对竞争对手ABC Holdings的大规模收购,这实际上使其规模扩大了一倍。 从宣布收购后PubCo股价下跌来看,市场反应是PubCo为ABC Holdings付出了太多。 PubCo的管理层最初非常有信心此次收购将增加收益。 但是在交易完成几个月后,PubCo宣布ABC的管理层正从事会计欺诈活动,这严重夸大了其收入和盈利能力。 尽管PubCo的管理层断言他们没有对ABC提出任何异议,但PubCo的股价暴跌了30%,股东们对PubCo的董事提起了集体诉讼。
大多数案件都在庭外和解。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此案确实要审理,法院将不会裁定PubCo是否为ABC支付了过多。 相反,它将评估PubCo的董事会是否对ABC进行了尽职调查并是否真诚行事。 董事未能在ABC处发现会计欺诈的事实并不一定构成对谨慎义务的违反。 但是,如果PubCo的董事意识到了这一点,并选择继续进行收购,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