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946年《就业法》?
1946年的《就业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一项立法法案,责成政府有责任维持较高的劳动就业水平和价格稳定。 这两个目标彼此直接冲突,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断实现充分就业,将导致需求拉动式通货膨胀。
了解1946年就业法
杜鲁门总统颁布的1946年《就业法》促成了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成立。 理事会负责协助总统准备年度经济报告,就某些政策向总统提供建议,并收集有关美国经济增长和趋势的经济数据和报告。
1946年《就业法》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成千上万的美国士兵返回家园,随着经济从战时产品的生产过渡,许多劳动力都担心寻找工作。 由于大萧条在几乎所有人的脑海中仍然浮现,国会通过了1946年的《就业法》。该法的核心是其“政策宣言”,其中指出:
“国会在此宣布,在工业,农业,劳工,州和州政府的协助与合作下,使用符合其需要和义务以及国家政策其他重要考虑的一切可行手段,是联邦政府的一贯政策和责任。地方政府协调和利用其所有计划,职能和资源,以旨在促进和促进自由和竞争性企业及一般福利的方式创建和维护,为他们提供有益的就业条件那些有能力,愿意和寻求工作,并促进最大的就业,生产和购买力的人。”
该法案最初是作为1945年的《充分就业法案》提出的,但经过多次修订,直到达到签署法律的形式。 在进行广泛修订之前,该立法已宣布:“所有能够工作和寻求工作的美国人都有权享受有益,有酬,正规和全职的工作,美国的政策是确保所有工作都存在。在足够的就业机会时代,使所有已经完成学业并且没有专职家政责任的美国人都可以自由地行使这项权利。”
该法案的最终版本消除了关于公民拥有工作“权利”的主张。 还取消了对保持购买力的重要性的认识,即必须控制通货膨胀。 这些变化是为了响应众议院某些议员的反对,他们认为原始法案过于激进,希望产生一个替代品,以“排除……危险的联邦承诺和保证的最后残余(包括法令草案的措辞)。标题),但将为行政和立法部门提供某种经济计划机制,并为公共工程制定适度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