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授予者
设保人或发行人是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的卖方,他们收取出售期权的权利金。 期权通过交易所出售给负责支付权利金的期权持有人。
该术语还可以指代信托的创建者,即资产投入信托的个人,无论设保人是否也担任受托人。
分解资助人
授予人与“期权书写者”同义,创建了用于出售潜在权益或资产期权的合约。 例如,假设设保人出售了看涨期权或承担了看涨期权的淡仓。 如果行使看涨期权,则设保人必须以行使价出售标的股票。 相反,如果设保人出售认沽期权,则表示设保人多头,必须以行使价购买标的股票。 履行期权写作者的职能相对冒险,尤其是在写作者实际上没有拥有合同所涉资产的裸露位置时。
期权合约
期权是赋予买卖双方在特定日期以指定价格(称为行使价)购买或出售特定资产的权利而非义务的合同。 这些合同由基础资产的存在来支持,基础资产可以由特定股票,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或其他适用的金融产品组成。
期权写作者或授予人无权决定是否在合同到期前行使期权。 如果设保人根据其状况预计会有损失,则他可以选择与另一方参与二级交易,以抵消与义务相关的风险。
建立信任
设保人是创建信托的人,受益人是信托中确定的接收资产的人。 授予人也可以称为委托人,信托人或委托人。
信托中的资产由设保人提供。 相关的财产和资金将转换为信托的所有权。 设保人可以担任受托人,允许他管理其中的财产,但这不是必需的。 如果授予者是受托人,则该信任称为授予者信任。 非授予人的信托仍由授予人提供资金,但放弃了对资产的控制权,从而使该信托可以与授予人分开作为单独的纳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