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988年《内幕交易法》?
1988年的《内幕交易法》修订了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扩大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范围,以执行内幕交易法。
重要要点
- 1988年的《内幕交易法》对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范围,以执行内幕交易法.1988年11月19日,时任总统罗纳德·罗纳德(Ronald)将《内幕交易法》签署为法律里根并从本质上提高了对内幕交易所有相关方的责任处罚。自1988年《内幕交易法》通过以来,内幕交易案件很多,也许没有比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和2001年的ImClone案更著名。
了解1988年《内幕交易法》
内幕交易法于1988年11月19日由时任总统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签署为法律,从根本上提高了对所有涉及内幕交易各方的责任惩罚。 它的全名是1988年《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执法法》(ITSFEA)。 该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备受关注的内幕交易案例的增加以及交易货币价值的增加。 非法散布导致内幕交易的内幕消息的人也可能会被监禁和罚款。
该法案允许SEC施加严厉的罚款,通常是内幕交易产生的利润的倍数,而根据犯罪的程度,有罪的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最长5年的有期徒刑。 罚款的实际最高上限为交易额的300%或100万美元(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自1988年以来,发生了许多著名的内幕交易案例。 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控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妨碍司法和内幕交易,这是她在2001年ImClone案中的职责。 斯图尔特最终在联邦惩教所服务了五个月。 2017年9月,前亚马逊金融分析师布雷特·肯尼迪(Brett Kennedy)被指控进行内幕交易。 据称,肯尼迪以10, 000美元的价格向朋友介绍了亚马逊2015年第一季度财报,此前财报发布了。
内幕交易的历史
内幕交易发生在向机构外部成员提供整个公众都不可用的信息,并使用该信息通过买卖股票来增加其财富时。 当意外事件发生会严重影响公司的价值时,往往会发生这种情况。 内部人士可以是会计师,律师,股东,或任何拥有与公司股价有关的私人信息的人。 尽管拥有此类信息不是非法的,但传播或买卖这些信息都是非法的。 此外,一些内幕交易并不违法,并且经常发生。
1914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对Goodrich Rubber未能披露有关股息的重要信息作出了回应,要求公司及时报告与股息和利息有关的行动。 二十年后,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大大提高了有关公司股票交易披露的法律。 由于该法案,董事和主要股票所有者必须披露其股份,交易和所有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