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约束仲裁?
强制性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是一项合同条款,要求当事各方在仲裁员之前而不是通过法院系统解决合同争端。 强制性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可能要求当事方放弃特定权利,例如其对决定提出上诉的能力。
了解强制约束仲裁
仲裁是另一种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同意由非法官的第三方审查其案件。 强制性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是指当事各方必须使用仲裁员,并且必须接受仲裁员的判决。
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高度重要的事项,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或与仲裁庭具有类似职能的法庭进行仲裁。
当合同中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遵守协议条款时,通常有权向法院寻求损害赔偿。 如果案件在送达法院之前未解决,则法院系统可裁定原告发现被告未遵守合同的措辞,可判给其金钱赔偿。
对强制性约束仲裁的批评
由银行,信用卡发行商和手机公司创建的合同通常在贷款和协议中包含强制性的仲裁条款,以防止客户能够加入集体诉讼。 实际上,该规定消除或限制了当事人(例如客户)是否提出申诉。
由于这些条款可能埋在协议中,并且由于仲裁通常是一种被误解的和解形式,因此许多人不知道合同消除了他们提起诉讼的能力。 通过将条款包含在条款和条件中,许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严重限制。
尤其在第二和第三世界国家,对强制性具有约束力的仲裁的另一种批评是,客户,用户或单身人士在选择合适的仲裁员时没有发言权或权力。 公司可以利用这一点来发挥自己的优势,雇用看似公正但实际上与公司有联系的仲裁员,并根据相识的物品做出判断,而不是根据两种情况的客观价值进行判断。
在许多国家/地区,商业改善局(Better Business Bureau)等组织都在关注这些做法,以确保所有判断都是公正,客观和无偏见的。 出于这个原因,如果法官具有个人依恋关系,他们将撤回案件。 同样的处罚适用于企图影响仲裁员的公司或个人。 通常,监督委员会不会以宽大的方式表现出很多。
对于个人而言,强制性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似乎没有很多优势。 他们所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轻松地在公开法庭上解决,因为仲裁员是真正公正的,并且存在上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