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法登法的定义
《麦克法登法案》是联邦法律,赋予各个州管理州内银行分支机构的权力。 这包括位于州界内的国家银行分支机构。 该法案旨在允许国家银行与国家银行竞争,允许它们在州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
打破麦克法登法案
《麦克法登法案》于1927年由国会通过。1994年,《里格-尼尔州际银行和分支效率法案》对其进行了修改,该法案允许银行通过与其他银行合并,在各州之间开设有限服务银行分支机构。 该法案废除了《麦克法登法案》中先前禁止该行为的规定。
立法历史
该法案是在1920年代蓬勃发展的年代发生的,当时天空似乎限制了股票,银行和经济。 1914年成立的美联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美联储成立之前,美国在财政上更加不稳定。 恐慌,季节性现金紧缩以及银行倒闭率很高,使美国经济成为国际和国内投资者投放资金的高风险场所。 缺乏可靠的信贷阻碍了包括农业和工业在内的许多部门的增长。
根据Federalreservehistory.org的说法,《麦克法登法案》解决了三个广泛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及美联储的长寿。十二家美联储地方银行的原始宪章定于1934年,即银行开始运作二十年后到期。这一二十年的期限反映了授予第一联邦的二十年宪章。美联储19世纪的先行者美国第二银行和国会拒绝对这些机构进行改组,每个人都知道这一事实,这一先例威胁到了美联储。这也使他们永久化。
第二个问题集中在分支银行。 从1863年到1927年,根据联邦政府授予的公司章程经营的银行(称为国家银行)必须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 在某些州,根据州政府授予的公司章程经营的银行(称为州银行)可以在多个分支机构之外经营。 有关分支机构的法律因州而异。 《麦克法登法案》允许国家银行在各州政府允许的州范围内经营分支机构。”
最终,《麦克法登法案》(McFadden Act)扩大了属于美联储(Federal Reserve System)的联邦特许商业银行与不允许增加和冒险投资以及减少监管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环境,所有这些都将在1929年金融危机中产生影响,随之而来的银行倒闭和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