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住房法》?
《国家住房法》是国会通过的法律,由总统于1934年签署,建立了联邦住房管理局(FHA)。 该法律是罗斯福总统“新政”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刺激经济摆脱大萧条,因此也被称为“联邦住房管理局新政”。
重要要点
- 《国家住房法》于1934年建立,旨在帮助稳定大萧条时期的住房市场,后来将《国家住房法》纳入了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国家住房法》如何运作
《国家住房法》是在大萧条时期签署成为法律的最重要,最持久的法律之一,当时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和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新法律,扩大了联邦政府管理和稳定移民的权力。美国经济。 该法律成立了联邦住房管理局,该委员会有权建立联邦担保的抵押贷款保险计划,该计划向抵押贷款放款人提供担保,以防止违约的威胁,但需要支付少量费用。
在大萧条时期,房地产市场迫切需要干预。 在1932年,每天有多达一千名房主拖欠抵押贷款。到1933年,全美一半的抵押贷款都被拖欠。 一般而言,典型的美国人无法获得抵押融资,因为贷款条件繁重,典型的抵押贷款需要首付50%的首付,才能在五年后偿还。 抵押贷款人一旦获得联邦政府支持的保险,便可以提供更为宽松的条款,例如只需要20%的首付和20或30年的还款期限。
联邦住房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成功地稳定了全国住房市场,并将住房信贷提供给无法拥有住房的美国人。 与许多其他新政计划不同,华盛顿州的立法者即使在大萧条的最严重后果消失后仍认为联邦住房管理局有其目的,并于1965年将联邦住房管理局纳入新组建的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FHA仍然是美国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为成千上万的中低收入美国人提供抵押贷款保险和补贴。
《国家住房法》主要负责在大萧条时期稳定住房市场。
对《国家住房法》的批评
联邦住房管理局的成立对许多美国人来说是一个福音,但同时也忽略了许多美国人,特别是非洲裔美国人和其他有色人种。 FHA将其信贷创造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建立在美国人城市核心边缘上的新社区和郊区上,同时也拒绝向希望在有色人种主导的社区购买房屋的房主提供贷款。 尽管有时以在这些社区中投资房屋为由冒险是有道理的,但这种红线政策不公平地使数百万美国人无法拥有房屋,这是当今种族之间存在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