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设计的遗产计划可确保一个人去世后,其资产将平稳地转移给其选择的受益人。 没有遗产计划会导致家庭冲突,更高的税负和过高的遗嘱认证费用。 简单的意愿是遗产规划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复杂的计划也应包括使用一个或多个信托。
本文概述了最常见的信任类型,以及它们的定义特征和好处。
重要要点
- 精心设计的房地产计划总会涉及将简单的意愿与经过深思熟虑设计的信任相结合,以确保将恩人的资产无缝地转移给他或她的亲人。信任可以被广泛定义为“可撤销”,这意味着可能会在设保人的居住年中被修改,并且是“不可撤销的”,这意味着它们不能被更改或撤销。信托实体通常要缴纳单独的税款,因此必须获得联邦身份识别号并提交年度申报表。
信托的基本特征
信托是由个人或组织为他人的利益管理的帐户。 信任包含以下元素:
- 授予人:授予人有时称为 定居者 或 委托人 ,是指创建信托并具有将财产转移给信托的合法权力的个人。受托人:这是为第三方的利益管理财产或资产的个人或组织。 ,暂时保留该财产,但不直接拥有该财产。 受托人有信托责任,要以设保人和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重,必须忠实执行信托文件中概述的任务。 因此,至关重要的是只任命可靠的人担任这一职位。 受益人:这是受益于信任的一方。 同一份信托可能有多个受益人-每个人可能有权获得不同数量的资产。 财产:这是指信托中持有的资产,可能包括现金,证券,房地产,珠宝,汽车和艺术品。 有时被称为“本金”或“主体”,可以在设保人还活着时通过生存信托将此类财产转移到信托中。 或者,可以在设保人去世后根据遗嘱授权将资产转移到遗嘱信托中可撤销信托:在授予人的任职期间,可以根据需要多次更改此类信托不可撤销信托:此类税收:一般来说,每个信托都要缴纳单独的税,因此必须获得联邦识别号并提交年度申报表。 一些生前信托使用授予人的税务识别号。
常见的信托类型
以下是最常见的信任类型:
生活信托
存续信托通常是由设保人在设保人的存续期间通过将财产转让给受托人而建立的。 授予人通常保留更改或撤销信任的权力。 但是,设保人去世后,这种信任将变得不可撤销,并且可能不再更改。 对于这些工具,受托人必须遵守创建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财产分配和税收的规定。
生存信托具有以下优点:
- 设保人期望的医疗保健/寿命终止规定保护设保人和受益人无行为能力消除或减少遗嘱认证的延误和费用轻松继任受托人受益人可立即获得收入和本金国家需要归档资产清单时的隐私权
生存的信任有以下限制:
- 财产所有权:在某些情况下,应将一部分房地产财产排除在信托之外。 例如,在佛罗里达州等州,主要住所通过“宅基地豁免”而不受债权人的保护,但如果将主要住所置于信托之下,则房主可以放弃该债权人的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设保人去世后,可以使用倾销来协调资产转移到信托中。债权人索赔:由于信托的设保人,有生命的信托通常不提供保护以免受债权人提出的债权。税收:由于设保人可以随时撤销信托,因此被视为信托资产的所有者。税收:信托所赚取的所有收入都应向设保人的个人纳税申报表征税,就好像财产从未转移到信托。
遗嘱信托
在设保人去世后,遗嘱建立了遗嘱信托,有时称为“遗嘱信托”。 这种信任可以实现以下遗产规划目标:
- 保护以前婚姻中的孩子的资产通过提供终生收入保护配偶的财务未来确保有特殊需要的受益人得到照顾捐赠给慈善机构
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
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LIT)是富裕家庭的房地产计划的组成部分。 联邦政府目前向个人提供200万美元的遗产税免税。 但是超过该数额的遗产的任何部分都可能被征收高达45%的税。 因此,对于包含超过200万美元可适用排除项的遗产,人寿保险可以成为遗产规划工具中的宝贵工具。 ILIT通过允许排除第一位死亡配偶的遗产和尚存的配偶的遗产中的人寿保险收益,为设保人提供了灵活的计划方法和节税技术。
ILIT由人寿保险单提供资金,该信托既成为该保单的所有者又是受益人,但设保人的继承人仍可以是信托本身的受益人。 为了使该计划生效,设保人必须自保单转让之日起居住三年,否则保单收益将不被排除在设保人的财产之内。
慈善余生信托
剩余慈善信托(CRT)是有效的房地产规划工具,可供持有低基础升值资产(例如股票或房地产)的任何人使用。 用增值资产为这种信托提供资金,使捐助者可以出售资产而无需产生资本利得税。
合格的国内信托
这种特殊的信任使非公民配偶受益于通常给予其他已婚夫妇的婚姻扣除。
底线
遗产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的监督,以确保您所爱的人在死后得到照顾。 信托可以有效地实现您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