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权通信?
特权通信是两方之间的互动,其中法律承认一种私人的,受保护的关系。 双方之间进行的任何交流都是机密的,法律不能强制其披露。 即使当事方之一进行披露也具有法律限制。 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况会使特权通信无效,并且在各种情况下都可以故意或无意放弃特权通信。 存在特权通信的通常被引用的关系是律师与客户,医生或治疗师与患者以及牧师与教区居民之间的关系。
重要要点
- 特权通信可保护两方之间的互动的机密性,法律将其归类为享有私人受保护关系的权利。提供特权通信保护的某些关系包括律师-客户,医生-患者,牧师-教区牧师,两名配偶和(在某些州)举报人消息来源。如果涉及对人的伤害或伤害威胁,特权通信保护就会消失。
特权通信下的保护
除了律师-委托人的特权以及与医疗专业人员和宗教官员的对话之外,特权通信还包括两个配偶,会计师和委托人之间的通信,在某些州还包括记者及其消息来源。
在专业关系中,对通讯的保护权属于客户,患者或pen悔者。 信息的接收者必须保持通信的私密性,除非信息的公开者放弃特权。 如果信息的接收者不这样做,则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可能会丢失其经营许可证。
配偶之间特权的主要规定是,法院不能强迫丈夫或妻子披露结婚期间进行的机密通信的内容,也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作证。 这些权利在婚姻解散后仍然有效,旨在保护婚姻的诚实和保密性。 但是请注意,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这些保护措施并不能阻止一个或另一个配偶对另一个人作证。
特权通信的机密性
仅在具有法律认可的受保护关系的人们之间进行这种通信是远远不够的。 为了确保机密身份,通信必须在诸如会议室之类的私人环境中进行,各方可以合理地期望其他人不会偷听他们。
另外,如果或与不属于受保护关系的第三方共享通信时,通信的特权状态也将终止。 但是,作为信息接收者的代理人(例如会计师的秘书或医生的护士)通常不被视为危害通信特权地位的第三方。
当特权通信停止私有化时
然后是通信涉及对人的伤害的披露或将来仅涉及伤害威胁的情况。 当医护人员有理由相信患者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与医护人员的交流将不受保护。
缺乏保护通常会扩展到怀疑虐待儿童或其他弱势群体(例如老人或残疾人)的程度。 即使在配偶之间,在涉及由夫妻照料的配偶或子女的伤害或威胁威胁的情况下,或与另一配偶共同犯下的罪行,特权通常通常也不适用。
请注意,其中一些例外可能会根据辖区(通常是州)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