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以复杂或特定方式分散其世俗资产的客户将经常使用生存信托作为选择工具。 这些多功能的工具可以为用户提供大量的利益和保护,以确保他们在生活中以及死亡之后能够以有效的方式满足他们的财务愿望和需求。
可撤销信托章程
根据定义,信托是由律师创建的法律文书。 信托类似于公司,因为它是一个单独的实体,可以根据一组特定的说明来拥有,购买,出售,持有和管理财产。 它具有自己的税号,可以作为单独的实体征税,也可以作为通过工具将信托中的资产产生的所有应税收入转嫁给设保人。 可撤销信托通常是这种情况,因为信托的税率是税法中最高的税率之一。
通常有四个参与信托的各方:
- 设保人是创建信托的人(通过聘请律师起草信托),然后通过将现金或资产存入信托帐户来为其提供资金。 有形财产仅以信托的名义重新命名。设保人由设保人任命,负责监督信托中资产的管理,并遵循设保人在信托中所写的任何指示。资产的管理人,实际创建信托文件的律师或另一方,设保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至少是主要受益人)在许多情况下都可以是同一个人。
所有信托都是可撤销的或不可撤销的。 前一种类型允许授予者更改信托中的指令,从信托中取出资产并终止信托。 不可撤销的信托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撤消放置在其中的资产。 写入其中的指令同样无法更改。 大多数可撤销信托被称为可撤销生存信托,因为它们是在设保人仍在生活时创建的。
可撤销信托的利与弊
可撤销的信托可以使设保人以遗嘱的方式极为困难地分散资产。 存入可撤销信托的所有资产均无条件免于遗嘱认证程序,这可以大大简化和加速遗产规划过程。 托管在信托中的资产通常也不受债权人和法律判决的约束,这对于那些因诉讼失败而告终的人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此外,与信托及其将资产分散给受益人的所有活动均严格保密,不会在遗嘱认证法院的公开记录中发布。
它们的主要缺点可能是成本,因为某些信托如果复杂或处理复杂的无形资产,可能要花费数千美元来创建。
可撤销信托的类型
有几种旨在满足特定目标的可撤销信托。 它们包括:
合格的最终利息财产(QTIP)信托: 通常在授予者离婚和再婚时使用这种类型的信托。 设保人将把当前的配偶指定为主要受益人,只要他们活着,他或她就可以使用信托中的财产(例如房屋)。 然后将财产分配给设保人在第二个配偶去世后的前一次婚姻中所拥有的孩子。
慈善信托: 有几种类型的慈善信托,用于以方便的方式将大量财产赠予慈善机构。 有慈善余数和慈善牵头信托,还有慈善单位信托。 所有这些信托都可以使捐助者产生大量的慈善税收减免,也可以为其所信奉的慈善事业提供利益。
激励性信托: 如果满足了设保人提出的某些条件,则这种类型的信托可以通过金钱或其他激励方式奖励受益人。 这可能包括接受教育,与某种类型的人结婚或实现其他目标。
还有其他类型的可撤销信托,旨在减少富人的遗产税,保护土地免遭诉讼并促进医疗补助支出削减策略。
底线
可撤销的信托可以实现许多目标,并为设保人和受益人提供许多好处。 它们可以用来减少所得税和遗产税,避免遗嘱认证。 它们的成本可以根据其复杂性和使用的数量而变化。 有关可撤销信托及其如何使您受益的更多信息,请访问金融规划协会网站,网址为www.fpa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