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规则144?
规则144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实施的一项法规,规定了可以出售或转售受限制,未经注册和控制的证券的条件。 如果满足许多特定条件,则规则144豁免了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证券的注册要求。 该法规适用于除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和交易商以外的所有类型的卖方。
了解规则144
规则144规范了受限制,未注册和控制证券的交易。 这些类型的证券通常以未经注册的私人销售方式获得,或者构成发行公司的控股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私募或提供给公司员工的其他股票利益计划来购买受限证券。 SEC禁止转售受限制,未经注册和控制的证券,除非这些证券在出售前已在SEC进行了注册,或者在满足五个特定条件时免除其注册要求。
转售第144条证券的五个条件
要出售或转售受限制,未经注册和控制的证券,必须满足五个条件。 首先,必须满足规定的保存期限。 对于上市公司,持有期为六个月,从持有人购买并足额支付证券之日起算。 对于不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备案的公司,持有期为一年。 持有期限要求主要适用于受限制的证券,而控制权证券的转售则受规则144的其他要求约束。
其次,投资者必须有足够的有关公司的最新公共信息,包括历史财务报表,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信息以及业务说明。
第三,如果卖方是公司的关联公司,则在任何三个月的时间内,他的转售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 如果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只能出售总发行股票的1%或前四周交易量的平均值中的较大者。 对于场外股票,仅适用1%规则。
第四,必须满足适用于任何交易的所有正常交易条件。 特别是,经纪人不能招揽买单,也不允许他们收取超出正常价格的佣金。
最后,如果在任何三个月的期间内销售价值超过50, 000美元,或者提议出售的股票超过5000股,SEC要求关联卖方提交拟议的销售通知。
如果卖方与发行股票并拥有证券超过一年的公司没有关联,则卖方不必满足这五个条件中的任何条件,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出售证券。 此外,只要满足当前的公共信息要求,非关联方持有证券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但超过六个月,则可以出售其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