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塔夫脱-哈特利法案?
《塔夫脱-哈特利法案》是1947年的联邦法律,禁止某些工会惯例,并要求工会披露某些财务和政治活动。
了解塔夫脱-哈特利法案
劳资关系管理法,通常被称为塔夫脱-哈特利法,是对1935年《国家劳资关系(或瓦格纳)法》的修订。 国会于1947年通过了《塔夫脱-哈特利法案》,推翻了哈里·杜鲁门总统的否决权。 当时工会批评家称其为“奴隶工法案”,但在商业游说的鼓舞下,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认为有必要对付工会滥用职权,以结束一连串大规模罢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以及镇压共产党人对工人运动的影响。
《瓦格纳法案》(因此,是《塔夫脱-哈特利法案》)并不涵盖家庭工人或农场工人。
重要要点
- 《塔夫脱-哈特利法案》禁止披露工会的财务和政治活动,该法案也被称为《劳动管理关系法》。《塔夫脱-哈特利法案》有六项修正案。
关键修正
塔夫脱-哈特利(Taft-Hartley)概述了工会的六种不公平做法,并以修正案的形式提供了补救措施,以保护雇员免受这些做法造成的伤害。 以前,《瓦格纳法案》只针对雇主犯下的不公平劳动惯例。
根据《瓦格纳法》第7条,一项修正案保护了雇员的权利,该修正案赋予雇员成立工会和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该修正案保护员工免受工会的不公正胁迫,因为这可能导致对员工的歧视。
第二项修正案说,雇主不能拒绝雇用准雇员,因为他们不会加入工会。 但是,雇主有权与工会签署一项协议,要求雇员在其受雇的第30天或之前加入工会。
第三项修正案规定,工会必须与雇主进行真诚的讨价还价。 该修正案平衡了《瓦格纳法》的规定,该规定要求雇主进行真诚的讨价还价。
第四项修正案禁止工会再次抵制。 例如,如果工会与雇主有争议,则工会不能依法强迫或敦促另一实体停止与该雇主开展业务。
第五项修正案禁止工会利用其成员或雇主。 工会被禁止向会员收取过多的入会费或会费。 此外,工会被禁止使雇主为其成员没有履行的工作付费。
第六项修正案增加了雇主的言论自由条款。 雇主有权表达他们对劳工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只要雇主不威胁要扣留福利或进行其他报酬,这些看法就不会构成不公平的劳工惯例。
选举变更
《塔夫脱-哈特利法案》对工会选举规则进行了修改。 这些变化将主管排除在讨价还价小组之外,并对某些专业员工给予特殊待遇。
《塔夫脱-哈特利法案》还创造了四种新型选举。 其中一项赋予雇主对工会要求进行投票的权利。 其他三项赋予员工权利,可以就现任工会的地位进行选举,确定工会是否有权为员工达成协议并在获得批准后撤回工会代表权。 1951年,国会废除了管理工会商店选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