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得利息?
未得利息是指借贷机构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但尚未确认为收入(或收入)。 相反,它最初被记录为负债。 如果提前还清贷款,则未偿还的利息部分必须退还给借款人。
未得利息也称为未得折扣。
分解未付利息
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账簿中记录的利息是赚取的或未赚取的。 顾名思义,赚取的利息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向贷款人支付一系列常规授权付款的投资获得的利息收入。 赚取的利息可以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后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从债券中产生。
已收集了未得利息,但未确认为收入(或收入)。 最初记录为负债。
并非赚取贷方收到的所有利息。 大多数贷方计划在月初偿还贷款。 借款人为补偿贷方在特定时期内借出资金而支付的利息,是贷方的利息收入。 但是,借方在月初支付的利息适用于整个月的借贷成本,因此贷方未赚取利息。 例如,假设借款人在每个月的第一天以贷款方式定期偿还$ 1, 200,其中$ 240是利息部分。 $ 240是借款人使用整个月的贷款成本。 由于他已预付了利息,因此贷款机构将无法赚取这240美元,因为贷款本金还不够长。 为了确认该交易,将现金帐户记入借方(增加现金),并将总账中的未得利息收入帐户记入贷方。 这表明银行记录了此类收入,但将利息部分确认为未赚取。
如果提前还清贷款,则未偿还的部分必须归还借款人。 例如,假设借款人借了36个月的汽车贷款。 如果她在30个月后还清了全部贷款,则她将获得6个月未赚取的利息的退款。 这是她将通过提前还清贷款而节省的金额。
应得利息的摊销
未得利息是借贷机构用来处理长期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会计方法。 最初作为负债记入债务,随着时间的流逝,未赚取的利息最终将在贷款期限内作为贷款机构账簿中的收入记录,并获得利息。 此会计处理称为摊销应得利息。
摊销未付利息时,一部分收入一次分配至一个期间。 为了摊销预付的利息,未赚取的利息收入帐户记入借方,而利息收入帐户记入贷方。
计算应得利息
可以使用称为“ 78规则”的方法来估算未得利息。78规则处理预先计算的贷款,即在贷款产生之前已计算其财务费用的贷款。 78规则用于计算在提前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应退还的融资费用或利息的金额。 应得利息的公式为:
未得利息= F x
其中F =总财务费用= nx M – P
M =定期每月还贷
P =原始贷款金额
k =当前还款后剩余的还款次数
n =原始付款数
例如,借款人借了10, 000美元的汽车贷款,以48个月的月供310.00美元分期偿还。 但是,她在36个月后还清了贷款。 贷方的未得利息可以计算为:
F =(48 x $ 310)-$ 10, 000
F = 4, 880美元
未获利息= $ 4, 880 x
非劳动利息= $ 4, 880 x(156/2352)
非劳动利息= $ 4, 880 x 0.0663
应得的利息= $ 3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