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V.东南保险人协会的定义
美国诉东南保险商协会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开创性案件,涉及联邦反托拉斯法规和保险业。 1944年6月5日裁定的United States v。东南保险商协会(322 US 533)裁定,保险业受美国国会根据商务条款的管制。
此案是佐治亚州北部地区法院在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 东南保险人协会控制了南部六个州90%的火灾和其他保险市场,并且据信通过价格固定造成了不公平的垄断。 该案的重点是保险是否属于州际贸易,应归类于《美国商务条款》和《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细分美国V.东南保险人协会
最高法院裁定,跨州经营其重要业务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正在从事州际贸易。 该裁决认为,保险业可以由联邦法律而不是仅由州法律监管。
第二年,即1945年,国会通过了《麦卡伦-弗格森法案》(《公法》第15条),推翻了最高法院的裁决,并规定保险法规是各州而不是联邦政府的事。 《麦卡伦-弗格森法案》使保险业不受大多数联邦法规(包括反托拉斯法)的约束。
《麦卡伦-弗格森法案》虽然通常被认为是法规,但它本身并没有规范保险,也没有要求国家规范保险产品。 相反,它提供了“国会法案”,该法案并不明确旨在通过不抢先规范保险交易的州法律或法规来规范“保险业务”。
今天,州际竞争中的州际保险仍然是医疗改革的关键要素。 2010年2月,众议院投票通过了《健康保险业公平竞争法》(HR 4626),以废除《麦卡伦-弗格森法案》。 更新保险反托拉斯规定的类似尝试正在进行中,以努力替代或修订《平价医疗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