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 ADAAA
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ADAAA)是2008年9月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立法,扩大了根据美国残疾人法(ADA)被视为残疾人的人口。 ADAAA对“残疾”的定义进行了重大更改,从而使根据ADA寻求保护的个人更容易确定他或她患有法律所定义的残疾。
分解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 ADAAA
国会通过了《 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ADAAA),以回应最高法院的若干裁决,这些裁决狭义地解释了ADA的残疾定义,从而难以证明损害是“残疾”。 这导致患有癌症,糖尿病,癫痫,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学习障碍和其他障碍的人被排除在覆盖范围之外。 国会通过了ADAAA,从根本上推翻了最高法院的裁决,国会认为该裁决过于狭义地定义了“残疾”一词。 ADAAA对残疾的定义进行了许多重大更改,以确保对该术语进行广泛的解释和应用,而无需进行广泛的分析,以便所有残疾人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该法案还指示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实施ADAAA的法规,特别是国会的任务,即“残疾”的定义应作广义解释。
ADAAA保留了ADA对“残疾”一词的定义,即“严重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障碍;此类障碍的记录(或既往历史);或被视为患有残疾”。 但是,ADAAA和随后修订的EEOC法规实施了国会在解释这些术语时所做的重大更改。 尽管法规在定义“基本限制”的含义上没有那么繁琐(因此“基本”不必意味着损害严重到可以完全预防或严重或严重限制主要生活活动的程度),但它们也阐明了个人必须获得“实际残疾”或“残疾记录”的保护,才能获得住宿。 ADAAA指示住宿时,不考虑改善措施(例如药物或助听器),只有一个例外,即可以通过普通眼镜或隐形眼镜矫正视力。 本质上或缓解过程中的发作性损伤,如果在活动时会实质性限制主要的生命活动,则仍应视为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