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法院
破产法院是一个术语,指的是美国的专门联邦法院。
破产
破产法庭
破产法庭是美国的一种特殊法庭。 联邦政府创建了这些法庭来解决所有类型的个人和公司破产案件。 与美国宪法于1781年建立的联邦法院不同,破产法院制度直到1978年国会建立《破产改革法案》的一部分时才存在。
虽然大多数刑事,民事和家庭案件都是在州法院审理的,但破产必须在联邦法院进行。 管辖破产的法律是联邦法律而非州法律的一部分,因此,要启动破产程序,个人必须在联邦法院系统内工作。 全美共有94个联邦司法区,每个区都有一个破产法院。 联邦法律要求破产案件必须在司法区域提起并进行审理,该司法区域是申报人主要资产的主要住所,营业地点或所在地。 尽管案件发生在各个州内,但联邦破产程序规则控制着破产程序,以保持州与州之间的一致性。 美国上诉法院任命破产法官,任期14年。
破产本身是指个人或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务人提出申诉后,以下程序由破产法院决定。 法院对债务人的状况进行衡量和评估,然后返回程序和计划,说明如何使用债务人的资产偿还部分未偿债务。 该决定由破产法官监督,该法官能够决定是否应解除债务人的债务。 这意味着债务人将不再对与申请相关的债务负责或承担个人责任。 但是,有些债务不符合债务偿还的资格,包括税收索赔,子女抚养费或a养费支付以及人身伤害债务。 个人也无法免除任何有担保财产的任何债务,任何债权人仍然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执行留置权。
当您不同意破产法院的裁决以及下一步该怎么做时
如果个人不同意破产法官的决定,并希望对法官的裁决提出异议,则提交人可以选择提起上诉并开始上诉程序。 上诉法院通常会处理破产上诉; 实际上,有许多司法巡回法院都有自己专门针对破产问题的上诉法院来处理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