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的三个系列银行法规(巴塞尔协议I,II和III)。 该委员会提供有关银行业法规的建议,特别是有关资本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建议。 该协议确保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金来吸收意外损失。
巴塞尔协议解构
《巴塞尔协议》从1980年代开始发展了数年。 BCBS成立于1974年,是其成员国之间就银行监管事宜进行定期合作的论坛。 BCBS将其最初目标描述为“通过提高全球监管知识和银行监管质量来增强金融稳定性”。 后来,BCBS将注意力转向监视和确保银行和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
重要要点
- 《巴塞尔协议》是BCBS制定的三个银行业法规,旨在确保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债务并吸收意外损失。最新协议是2010年11月达成的《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拥有最低限度的普通股和最低流动性比率。
巴塞尔协议I
1988年发布了第一份《巴塞尔协议》(Basel I),该协议侧重于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风险(由于意外损失而损害金融机构的风险)将金融机构的资产分为五类风险(0%,10%,20%,50%和100%)。 根据巴塞尔协议一,在国际上经营的银行的风险权重必须为8%或以下。
巴塞尔协议II
第二项《巴塞尔协议》,称为《修订资本框架》,但又被称为《巴塞尔协议II》,是对原始协议的更新。 它侧重于三个主要领域:最低资本要求,对机构资本充足率和内部评估流程的监督检查,以及有效利用披露作为加强市场纪律和鼓励包括监督检查在内的良好银行惯例的手段。 这些重点领域一起被称为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III
在2008年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倒闭以及随之而来的金融危机之后,BCBS决定更新并加强该协议。 BCBS认为,治理不善和风险管理不善,激励结构不当以及银行业过度杠杆化是崩溃的原因。 2010年11月,就资本和流动性改革方案的总体设计达成了协议。 该协议现称为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三》是三大支柱的延续,以及其他要求和保障措施。 例如,《巴塞尔协议三》要求银行拥有最低限度的普通股本和最低流动性比率。 巴塞尔协议三还包括对雅阁所谓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或被认为“太大而不能倒闭”的金融机构的其他要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11月同意巴塞尔协议III的条款,该协议原定于2013年至2015年推出。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已多次延期,最迟完成日期预计为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