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佳努力?
尽力而为是在商业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个短语,它使被确定的当事方有义务尽一切必要的努力来履行列出的条款。 与合理努力义务相比,最佳努力政策使当事方承担更严格的义务。 它等同于尽力而为,是证券市场中广泛使用的术语,并且在美国签订的大多数商业合同中都首选。
重要要点
- 尽力而为是一个法律术语,代表合同中的当事方有义务采取其所有步骤以履行协议条款。 在美国,尽力而为通常比尽力而为,但是这些术语是等效的。尽力而为受合同中当事方的权利的限制,以避免采取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行动。
了解最佳努力
尽力而为义务的法律解释是,将一切尽一切努力实现预期目标的责任归于当事方。 相反,合理的努力义务可能要求当事方在认为任务无法实现之前只采取单一行动方案。
有时,最佳努力义务与合理努力义务之间的界线可能会模糊不清,这可能导致有关各方将此事提交法院。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在做出决定之前先评估许多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所做努力的程度,商业可行性以及存在相互矛盾的义务。
最佳努力与所有合理努力之间的差异
关于什么是最佳努力与实施“所有合理努力”的义务存在一些争论。“所有合理努力”的执行可以解释为多次重复行动。
例如,合同可能要求在特定日期之前与第三方联系以确认交易。 如果没有通过电话联系到他们,但留下了一条消息,则可能构成了“合理的努力”来联系他们。 剩下的多个电话和消息可能被称为“最佳努力”。如果随后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短信和快递员亲自将消息直接传递给聚会,这些电话可能表明“做出了所有合理的努力”。履行义务。 由于这可能是合同法的一个有争议的领域,因此在法律诉讼中执行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的解释和背景。
尽力而为的限制
对做出“最大努力”负有责任的政党对他们采取的行动享有某些权利。 例如,履行最大努力义务将不要求承担义务的当事方处于不利地位。 这意味着他们不会被迫浪费资源而浪费自己。
例如,可能会雇用一家工程公司从事新办公楼的开发工作,并且合同中可能包含要求“尽最大努力”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用语。 当工程公司探索其所有选择以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任务时,可能会发现这样做的一种方法将以公司为代价。 这可能是由于工作时间,费用以及允许公司采购的许可以及客户无法获得公司补偿的原因。 如果该公司探索其所有其他选择而不带来超额成本,则可以说它已做出“最大努力”以履行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