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的定义
第9章是一项破产程序,通过在市政当局与其债权人之间制定解决未偿债务的计划,为陷入财务困境的市政当局免受债权人的侵害。 根据第9章破产程序的定义,市政府包括各种各样的政府实体,例如城市,县,乡镇,市政公用事业,税收区和学区。
分解第9章
债权人几乎不可能强迫清算市政资产。 第9章与其他破产章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律中没有关于清算市政资产和将收益分配给债权人的规定。 直辖市由其州定义,并受州管辖。 《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宪法》中未定义的任何权力均由国家保留,该国对其内部事务拥有主权。 破产程序是美国破产法院的一部分,该法院由联邦管辖。 因此,联邦法院不能强迫市政当局进行清算。 实际上,破产法院在处理市政破产案件方面通常不如第11章所述的公司重组那么活跃。
破产法院在第9章诉讼程序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其重点在于批准减债计划并监督该计划的执行。 只有市政当局可以申请第9章破产。 《破产法》第109(c)条规定的第9章的其他四项资格要求是:
- 必须根据州法律明确授权市政府申请第9章申请;市必须破产;市政府必须实施债务调整计划;市政府必须获得某些类型的债权人或,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有证据表明您曾试图进行真诚的谈判,或者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或取得协议是不切实际的
在市政当局可以申请第9章之前,它必须已经努力与债权人进行谈判。 第9章的目的是在市政当局和债权人之间谈判一项还款计划,其中包括降低未偿债务的本金或利率,延长还款期限和时间表,以及通过获得新贷款为债务再融资。 整个过程可能持续数月至数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债务额。
与第7章和第13章一样,第9章的重组也会触发自动中止,从而中止对市政债务人的所有催收行动。 在某些情况下,中止还可以保护市政官员。
2013年,底特律成为美国历史上申请第9章破产的最大城市,拥有有史以来最大的市政债务(估计为185亿美元),将由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