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区再投资法(CRA)?
社区再投资法(CRA)是于1977年颁布的一项联邦法律,旨在鼓励存款机构满足中低收入社区的信贷需求。 CRA要求联邦监管机构评估每家银行履行对这些社区的义务的程度。 该分数用于评估银行合并,章程,收购,分支机构开设和存款便利的未来批准申请。
重要要点
- 监管机构在评估贷款活动时会考虑贷款活动和其他数据,但没有银行必须达到的特定基准.CRA评级可在线获得并应当地银行分支机构的要求。批评家们认为CRA激励了银行提供导致2008年住房危机的高风险贷款,尽管随后的研究表明,与CRA相关的贷款只占次贷市场的一小部分。
了解社区再投资法(CRA)
CRA的通过是为了扭转1970年代在许多美国城市中显而易见的城市疫情。 特别是,一个目标是扭转红线的影响,这种做法已有数十年之久,银行一直在积极避免向低收入社区发放贷款。 该法案的目的是加强现行法律,要求银行充分满足其所服务社区所有成员的银行需求。
三个联邦监管机构-货币审计长办公室,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共同承担CRA的监督职责。 但是,最后一个主要负责评估国有成员银行是否正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CRA的目的之一是扭转红线的影响,这是一种有争议的做法,在这种做法中,银行限制了某些被认为风险太大的社区的贷款。
美联储使用五种方法之一根据其规模和使命对银行的表现进行排名。 虽然1995年对CRA的更新要求监管机构考虑贷款和投资数据,但评估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的,没有银行必须满足的特定额度。
每个银行均获得以下评级之一:
- 出色的满意度需要改善严重不合规
美联储发布了一个在线数据库,公众可以用来查看特定银行的得分。 银行也有义务根据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绩效评估。
CRA适用于FDIC保险的存款机构,包括国家银行,州立银行和储蓄协会。 但是,由国家信用社股票保险基金支持的信用社和其他非银行实体不受法律约束。
对CRA的批评
对CRA的批评者,包括许多保守的政客和专家,都指出法律是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高风险借贷行为的一个促成因素。他们声称银行和其他贷方放宽了某些抵押审批标准。满足CRA审查员的要求。
但是,包括美联储(Fed)的尼尔·布塔(Neil Bhutta)和丹尼尔·林格(Daniel Ringo)在内的一些经济学家在2015年指出,在金融危机期间,基于CRA的抵押贷款只占次级贷款的一小部分。 结果,Bhutta和Ringo得出结论,该法律不是随后市场低迷的主要因素。
CRA还收到批评,认为它并不特别有效。 CRA通过后,中低收入社区的贷款大量涌入,但美联储Jeffery Gunther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贷方(即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非银行机构)在这些贷款。
使CRA现代化
最近,一些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建议对法律进行修订,以减少对银行的评估过程,并与行业变化保持同步。 例如,即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线进行银行业务,银行分支机构的实际位置仍然是计分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实速览
许多对CRA的批评者声称,这是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一个因素,因为放贷人放宽了抵押贷款批准的标准,以符合该法案。
在2018年的一篇专栏文章中,货币主计长约瑟夫·奥丁(Joseph Otting)断言CRA的过时做法导致了“投资荒漠”,由于附近缺乏银行分支机构,因此不鼓励放贷。
在2018年夏季,货币审计长办公室(OCC)开启了一个意见征询期,在此期间,利益相关者应邀就立法的现代化提出反馈意见。 到窗口关闭之时,2018年11月19日,该办公室已收到1, 300多条评论。 迄今为止,它尚未发布有关CRA的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