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益连续性学说?
利益连续性原则(CID)要求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持有该收购公司的股权,以允许延期纳税。 该学说(或CID,也称为专有利益连续性)规定,如果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获得并持有收购公司的股权,则可以以免税方式进行目标公司的公司收购。 。
利益连续性原则旨在确保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在重组后继续创建的继任公司或连续实体中拥有权益,而该股东不会被征税。 但是,实际上,该学说对于维持持续利益无能为力,因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在收购交易完成后就可以自由处置其所持股份。
了解利益连续性学说(CID)
国税局(IRS)于1998年1月放弃了重组后的连续性要求,并通过了新规定,并最终于2011年12月最终确定了该规定。新规定的重点主要在于被收购公司股东的对价,以防止实际上是公司出售的交易获得免税地位。 利益连续性原则要求,对价的指定百分比应采用收购公司股票的形式。 尽管美国国税局出于事先裁定的目的,要求将该百分比设为50%,但判例法建议,即使将利息连续性维持在40%,也可以保持不变。
利息连续性的确定取决于母公司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的时间,以及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价格。 在收购中,目标公司的股东通常会收到收购公司的股票以及最初在目标公司中持有的股票的现金。 在目标公司仅以现金出售股票的情况下,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通常会在收购完成后就出售股票缴纳税款。 根据CID,税收将被推迟到出售合并中获得的股票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