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合同是没有固定合同结束日期的再保险合同,它将继续续签并一直有效,直到合同中的当事方之一终止合同为止。 连续合同与标准再保险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连续合同不能在固定的时间内提供保障。
分解连续合同
签订再保险合同时,有关各方可能会决定要续签合同以无限期地续签保单。 合同语言将定义所涵盖的风险,还将指示任何一方可以遵循的程序以提供终止通知。 该通知可以是书面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供,也可以在双方同意的任何通知期限之后进行。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部分可以说,例如,合同被认为是连续的,除非双方都表明不应将其视为是连续的。
终止通知必须在终止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否则合同将继续有效期。 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通常都对是否提供终止通知或允许合同继续存在困惑。 对于这种情况,已经形成一种惯例,一方或双方将发送临时取消通知(通常称为“ PNOC”)。 临时通知使当事方有机会评估这种关系,获得条约的年度更新信息,然后决定是否应继续合同。 如果决定继续,PNOC将被撤回,并且合同在周年日之后不会中断。
提前终止连续合同
连续合同可以无限期续签,但仅在指定的合同期限内随时有效。 这意味着双方都有能力在不中断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在仍然有效的情况下终止合同来终止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是定期合同,其中包含允许定期续约的条款。
如果保险合同的终止时间早于双方约定的时间,则保险人仍将在其提供承保范围的时间内获得其应得的保费。 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赚取的保费金额取决于提供保险的时间量,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当事双方可能已同意不基于时间的替代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