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废除的《递延房屋买卖收益》是一项税法,允许房主推迟确认出售主要住宅所产生的资本收益。 出售所得必须在两年内用于购买同等或更高价值的新主要住所。 税收延期被称为“延期”,而递延房屋买卖税法被称为“延期规则”。
房屋销售的递延收益被房屋销售收益排除规则所取代。
分解出售房屋的递延收益
1997年的《纳税人减免法》废除了展期规定。 同时,它还取消了55岁以上房屋销售豁免,允许纳税人55岁及以上的人出售主要住宅时,一生中有一次125, 000美元的资本收益排除在外。
购房收益排除规则取代了过渡规则,以及55岁以上的购房豁免。 当时的新法律继续允许已婚房主永久免税从出售其主要住宅中获得的500, 000美元的资本收益。 未婚房主可永久排除最高250, 000美元的费用。 结果,对用于出售或交换主要住所的收益的税收处理方式进行了全面改革。
出售房屋置换的递延收益
废除展期规则,并用“购房收益排除”规则代替,简化并扩大了税收优惠。 与旧的展期规则不同,购房收益排除规则不会使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更昂贵的替代居所。 它不会使将房屋用于租赁或商业目的的房主纳税人在用作主要住所的部分与用于租赁或商业目的的部分之间划分基础。 它所做的不只是推迟及时确认收益。 它永久性地消除了已婚纳税人和未婚纳税人实现的最高50万美元和25万美元的收益税。
在某些情况下,“房屋销售递延收益”规则会比“房屋销售收益排除法”规则提供更好的税收结果。 那是纳税人以超过适用免税额的收益出售其主要住所的时候。 展期规则将允许纳税人通过在两年内将收益结转为购买更昂贵的房屋来推迟对收益的确认。 购房收益排除功能无法提供该功能。 它可以永久消除排除税,仅此而已。 根据购房收益排除规则,纳税人应对销售当年的超额收益承担所得税。
购房收益排除规则对纳税人55岁及以上的纳税人在终生资本收益排除中一次更新并升级一次$ 125, 000。 它给每个已婚人士免税。 它允许重复使用排除。 一位配偶没有被拒绝接受另一位配偶的利益,因为另一位配偶选择了排除出售较早住所的收益。
未婚纳税人的免税额是两倍,已婚纳税人的免税额是四倍。 而且,收益不再保留给55岁及以上的纳税人。 现在,所有年龄段的纳税人都可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