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或企业实体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以回报方式接收商品或服务,而不是接收现金或其他货币工具时,便会发生易货交易。 帐户仍然必须跟踪这些交易,但不能依靠标准的购买收据来记录交易。 全球主要的会计系统有两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IFRS,以及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即US GAAP或GAAP。
IFRS和易货交易
IFRS确认收入要求的标准要求为非货币销售提供可靠的估计。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18,如果没有这样的衡量标准,则不能确认易货交易。 大多数当代易货贸易都是针对广告服务之间的交易,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一项特定裁定,详细规定在SIC-31,“收入-涉及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中。 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将广告时间或广告空间交换为其他广告时间或广告空间。
SIC-31提供了将公平的市场价值应用于广告服务的框架。 基本过程包括分析先前涉及类似广告服务的非易货交易。 根据IFRS准则,这些非易货交易只有在频繁发生且不涉及也用于易货交易的第三方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易货交易
在美国GAAP系统下,易货交易的定义是两方在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交换商品或服务。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非常相似,这些易货贸易中绝大多数涉及广告服务。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还希望根据先前的非易货交易记录公允市场价值,以记录易货交易。 但是,GAAP与SIC-31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GAAP可以解决无法成功估计公允市场价值的情况。
根据新兴问题工作组(Emerging Issues Task Force)在1999年做出的裁决,如果没有可用的历史数据估计,则易货交易的收入将以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记录(该价值很可能为零)。 在第一种情况下,记录的项目称为非货币交易,易货交易金额。 在后一种情况下,记录的项目是非货币交易,公允价值无法确定。
关于易货信用证和第三方易货交易的说明
这些描述不涵盖通过第三方易货交易进行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个人或企业通过交易商品来交换易货信用或“点”,以备后用。 由于积分是一种非正式的交流手段,并且不是直接交易,因此与传统的易货交易是分开的问题。 对于涉及易货贷项的交易,在易货贷项易于兑换为现金工具的情况下,GAAP允许标准收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