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934年的黄金储备法
1934年的《黄金储备法案》废除了联邦储备银行持有的所有黄金和黄金证书的标题。 1934年的《黄金储备法案》将买卖和拥有黄金定为美国公民的刑事犯罪。 该黄金的唯一头衔已授予美国财政部。 直到1975年,美国人才可以再次拥有或交易黄金。
分解1934年黄金储备法
1934年的《黄金储备法》赋予政府大量的违宪权力。 这使得它可以将美元的价值与黄金的价值挂钩,同时能够随时随地进行调整,最终导致美元快速贬值。 在这些年里,由于美元仍然是强势货币,其他国家纷纷涌入购买大量黄金产生了同时效应。
该法案还将美元的重量固定为十分之九十分之一的15.715谷物。 它把黄金的名义价格从每金衡盎司20.67美元改变为35美元。 通过这样做,财政部在隔夜看到持有的黄金的价值增加了28.1亿美元。 通过确保拥有或交易黄金是刑事犯罪,政府得以确认该法律并使之在全国范围内更容易实施。
罗斯福的立法与后果
1934年的《黄金储备法案》是影响整个美国货币体系的两条重要法律之一。 这项立法赋予了行政权力,将私有所有的黄金直接带入美国财政部,同时增加了对货币和商品的操纵。 这也从储备金中拿走了联邦政府的所有黄金,取而代之的是黄金证书。 这些证书并不代表黄金的价值,而更多是为了允许追溯到扣押黄金的目的。
黄金国有化本来应该是非法的,因为这违背了宪法规定的法律。 政府被允许越界,与此同时,财产权受到损害,并为今后解决这些问题树立了先例。 当时的法律确实成功地实现了其目标,该目标是通过操纵货币来提高美国的GDP。 这项法律没有经受时间的考验,因为在接下来的40年中,各种立法都废除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