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金融危机是由于许多市场效率低下,不良做法以及金融部门缺乏透明度所致。 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使金融体系濒临崩溃。 历史学家将把CDO或次级抵押贷款等产品视为问题的根源。 但是,创建这样的产品是一回事,但是有意销售和交易这些产品需要道德风险。
当一个人或实体根据一组预期结果从事冒险行为时,就会存在道德风险,如果在不利的结果中另一个人或实体承担成本。 道德风险的一个简单示例是驾驶员依赖汽车保险。 可以假设完全保险的驾驶员比没有保险的驾驶员承担更多的风险,因为在发生事故时,被保险的驾驶员仅承担碰撞全部费用的一小部分。
例子
在金融危机之前,金融机构期望监管机构不会因为可能扩散到整个经济体的系统性风险而让它们破产。 最终导致贷款下跌的机构是对企业和消费者最大,最重要的一些银行。 人们曾期望,如果一系列负面因素共同导致危机,那么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和管理层将得到政府的特别保护或支持。 否则称为道德风险。
有人认为某些银行对经济至关重要,因此被认为“太大而不能倒闭”。 在这种假设下,金融机构的利益相关者将面临一系列结果,他们可能无法承担当时承担的全部风险。
导致金融危机的另一个道德风险是可疑资产的抵押。 在危机爆发前的几年中,人们假定放贷人使用宽松的标准将抵押贷款抵押给借款人。 在正常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和严格的分析后,放贷符合银行的最大利益。 但是,鉴于抵押债券市场提供的流动性,贷方能够放宽标准。 贷款人在可能会避免在其整个到期期间持有债务的假设下做出冒险的贷款决定。 向银行提供了通过抵押贷款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与优质贷款捆绑在一起的不良贷款的机会,从而将违约风险转移给了买方。 从本质上讲,银行以期望另一方可能承担违约风险,造成道德风险并最终导致抵押贷款危机的方式承销贷款。
带走
2008年的金融危机部分是由于金融机构的期望不切实际。 出于偶然或设计(或两者结合),从事行为的大型机构认为结果对他们没有不利影响。 通过假设政府将选择作为后盾,银行的举动便是道德风险以及人们以为他们有自由选择权的个人和机构的良好典范。
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等准政府机构为承销房地产贷款的贷方提供了隐性支持。 这些保证影响到贷方做出风险决定,因为他们希望准政府机构在发生违约时承担不利结果的成本。 (有关阅读,请参阅“什么是道德隐患?”)